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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邓宗魁集资诈骗罪涉案财物的发还公告

本院依据(2025)鲁0883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的邓宗魁集资诈骗罪涉财产部分一案,现启动发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本次涉案财物发还登记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为期1个月,即从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

二、发还对象及金额

发还对象及金额为(2025)鲁0883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的集资参与人及实际损失金额(见附件1)。

三、发还方式

集资参与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前往邹城市人民法院登记,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附件2收款账户确认书提交至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大厅2号窗口。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发还。

四、特别提示

(一)财物领取需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操作,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材料到法院代为办理。财物领取所用账号必须是集资参与人本人账号,请提前确认银行卡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或干扰他人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定于2026年6月1日为集中接待日,地点在执行事务中心第二接待室,统一答复相关问题。

(四)为保证本次发还活动公开透明,邹城市人民法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五)各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1.发还名单及发还金额

2.执行案款收款账户确认书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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