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一小学学生家长反映,校外眼镜店人员来校园开展视力筛查,不仅向孩子发放了带有店铺地址、电话等信息的眼镜布等物品,检查单上还建议到该眼镜店详细检查。涉事店铺工作人员表示,进校园开展视力筛查,是受医院委托,学校也知情。
必须明确一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行校园体检,是国家关爱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普惠之举,包括眼科、内外科、口腔科、生理功能等多个项目的检查费用均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换言之,中小学健康体检工作具有公益性质,绝非商业活动。
深挖相关报道后会发现,问题远不只是一家商业眼镜店私自发放商业广告这么简单。
其一,负责选定孟津区本轮中小学健康体检工作承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的洛阳晟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涉及“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技术、数据或非医疗健康服务。这不禁让人疑惑,它是否具有选定医疗机构和选派医务人员等医疗管理职能的资格?其招投标行为又受到何种监督?
其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学生进行视力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比如,眼科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外,健康体检各类人员还应接受卫健部门的岗前培训。文德医院作为一家无眼科、无专业设备、无专职眼科医生的民营医院,显然不具备承检资格,为何能获得承检资格?相关的岗前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开展广告活动;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文德医院将视力筛查业务委托给商业眼镜店,视力检查单堂而皇之地建议学生尽快到特定眼镜店详细检查。如此明显的转包行为,是谁在批准?学校知情,又为何不阻止、上报?
目前,该区教体局表示,针对涉事医院擅自聘用商业眼镜店人员参与学生视力检查并私自发放商业广告的行为,已第一时间约谈晟康公司与文德医院主要负责人,并已安排正规医务人员接替。事件本身看似告一段落,但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仍待回答。
政策落实不是生意,校园体检绝不能沦为营销窗口。客观来说,当前的校园体检因为收益有限,不少医疗机构处于观望状态。但这并不意味医疗准入可以放松,全过程监管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一些人把算盘打到学生身上。倘若良善之策被异化为利益寻租工具,不仅会滋生腐败,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也会引发种种猜想,损害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公信力,给将来的工作开展带来阻力。
在这起事件中,究竟是有人从中获得“好处”,还是有人钻了监管空子,仍有待调查核实。但毫无疑问的是,学校和主管部门在防范商业营销进校园方面没能把好关,责任不可推脱。近年来,各类“进校园”活动得到规范,但这类打着公益幌子、实际行营销之举的情况仍有个别地区存在。对此,各地当自查自检,强化全链条、全流程、全场域的约束,用长效机制压缩利益寻租空间,避免商业营销侵扰校园清净。
作者|苏群超
编辑|吴雨阳
责编|陈立民
终审|刘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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