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5月25日官方报道,郑州谭女士弄丢价值3万多的金项链。
监控拍下路人捡起、反复查看后包好,转头却扔进垃圾桶。
保洁翻遍垃圾一无所获,对方一句不像真的就了事?
这事没那么简单。
事情是这样的,5月16号下午,谭女士去一家美容院做护理,大家都知道,做脸部项目的时候,脖子上的东西得取下来才方便。
谭女士就把自己的金项链取了下来,结果洗脸的时候手一滑,项链就掉水池里了。
当时她也没太在意,做完项目就准备回家了,一摸脖子才发现,空了!
那条项链对她来说可不一般,是她之前花了不少钱买的一批黄金首饰里的一件,足足有23.7克重,算上工费,买的时候花了将近3万2千块,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发现项链不见了,谭女士赶紧找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唯一的办法就是看监控。
这一看,项链的去向是清楚了,可接下来的发展,却比项链丢了本身还要让人头疼。
美容院的监控清清楚楚地拍下了全过程,谭女士离开后,另一位黑衣服的女顾客走了过来,她一眼就看到了掉在水池里的项链。
接着,她弯腰把项链捡了起来,拿到手里看了看。
关键的细节来了,这位女士看完之后,并没有把它放在原地,也没有交给工作人员,而是抽了张纸巾,把项链包好,然后放进了自己的包里。
这一套动作下来,给人的感觉是她想先把东西保管好。
可当谭女士通过美容院联系上她的时候,她的说法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她承认是自己捡的,但说早就扔了。
理由是,她拿起来一看,觉得那项链黄得发亮,不像真的,以为是什么不值钱的装饰品,所以就用纸包着,出门后随手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
她还说,后面的监控能拍到她扔纸团的动作。
这个说法一出来,谭女士彻底蒙了,美容院的保洁第二天一大早,还特地去翻了那个垃圾桶,里里外外找了个遍,结果什么都没有。
监控只拍到一个扔东西的影子,谁也看不清那团纸里到底是什么。
这下线索全断了,双方各说各的理,事情也就在5月24号被捅到了网上,谭女士也报了警,希望警察能帮忙弄清楚真相。
现在,这事儿最大的争议点,就是那句我以为是假的,在法律上,这个理由能说得过去吗?
咱们国家有《民法典》,里面写得很清楚,捡到别人丢的东西,应该还给人家。
在还给人家之前,你有义务好好保管,不能随随便便就弄坏了或者扔了,如果你因为自己不小心或者故意的行为,导致东西没了,那对不起,你得赔钱。
而且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之前在浙江温州和吉林敦化,都有过类似的案子。
都是有人捡了金首饰,也说以为是假的就给扔了,最后法院都判了,该赔多少赔多少。
法院的逻辑很简单:你作为一个成年人,看到一件金灿灿的东西,就算你不能百分百确定是真的,也不能把它当垃圾一样扔掉。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叫重大过失,就是说你连最基本的注意义务都没尽到。
所以说,回到谭女士这件事,就算咱们退一万步讲,假设那位女士真的以为项链是假的,她最应该做的,也是把东西交给美容院前台,让店里人处理。
她自己拿走,然后说扔了,这个行为本身就有问题,更何况,如果最后调查出来她根本没扔,那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可能就不是赔钱那么简单,而是涉嫌非法侵占,那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这事儿一上网,大家伙儿的讨论就炸开了锅,说什么的都有。
绝大多数人,都觉得捡东西那位女士的说法太扯了,很多人都说,正常人看到一条那么有分量的项链,第一反应肯定是哎哟,这是谁的,而不是嗨,假的,扔了。
这不符合人之常情,所以很多人都怀疑,这只是个借口。
当然,也有少数人想得比较多,他们提到现在社会上有些丢包的骗局,就是骗子故意扔个假货,等你捡了就上来讹你。
所以有人猜测,那位女士是不是怕惹上麻烦,才赶紧把东西扔了,图个清静。
不过这个说法也有点站不住脚,因为监控里她有个拿起来看、再包起来放进包里的动作,这跟单纯为了躲麻烦的反应不太一样。
一条项链,牵扯出了人性、诚信和法律的一堆问题,不管那位捡东西的女士当时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她的做法确实给失主谭女士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也确实没做到法律要求的妥善保管。
拾金不昧这四个字,咱们从小听到大,它不光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现在警察已经介入了,相信事情的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但这事儿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路边的东西不能随便捡,捡到了更不能随便扔。
对别人的东西负责,其实也是对自己负责,毕竟在一个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有时候比黄金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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