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陕西省咸阳市一宗很揪心的谋杀案。
苗苗(化名)和丈夫张某结婚多年,长期遭受家暴。
2024年12月11日,法院刚驳回苗苗的离婚请求。仅仅13天后,12月24日,张某再次因婚姻问题对苗苗实施殴打,致其失去意识,一度将其送往医院。
医生已经明确表示:伤情严重,必须立刻转院抢救。
其大姐、三姐也一路多次劝他赶紧送医。
但张某始终拒绝。
随后,他擅自将苗苗带回老家。回家后,发现苗苗已经没有呼吸、没有心跳,误以为其已经死亡。
最终,张某开车将苗苗从十几米高的土崖扔下。
尸检报告显示苗苗的死因,是高空坠落导致头部和内脏多器官损伤死亡。这意味着被扔下悬崖时,她还有一丝生息。
目前,检方已正式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案件将于5月26日上午,在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苗苗的哥哥希望能为妹妹讨回公道,为了这个案子跑了一年半。
两个感触,一、家里女儿如果有个哥哥或弟弟,是很幸福的事情。
类似的案件我代理过,妹妹成家后,在婆家被害了,能坚持不懈为姐姐妹妹讨个说法的,都是自己的哥哥弟弟,因为那个时候爸爸妈妈都上年纪了,力不从心。
第二个,我个人理解,这样秉性暴戾,在恋爱时都应该会有蛛丝马迹,如果有所察觉,姐妹们要深思熟虑。
回到法律分析,张某一家期盼张某能免于一死,但按照披露的案情,我个人分析很难。
张某不仅对苗苗实施了殴打,在明知妻子伤情严重(医生已告知瞳孔扩散、需立即转院)的情况下,多次拒绝转院送医,并最终将失去意识的妻子从十几米高的土崖扔下。
即便张某辩称自己“误以为她死了”,但他拒绝救治导致被害人丧失生存机会,以及后续的抛尸行为,在法律上足以认定其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甚至直接追求的态度。
这种冷血漠视生命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情节极其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想要保命,被告人通常需要具备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如受害者家属出具谅解书。
但受害者家属已经明确表态“不要赔偿,只求死刑”,并且拒绝出具谅解书。在家暴致死类案件中,无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判处极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该案还有一个细节,当初苗苗在2024年11月6日首次起诉离婚,却在12月11日被法院以“感情未彻底破裂”为由驳回。
部分基层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还是受传统“劝和不劝离”观念的影响,倾向于将家暴视为普通的家庭纠纷。
该案的法官可能认为双方还有修复感情的可能,尤其是考虑到案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案发时分别为8岁和7岁),因此在第一次苗苗起诉时,会非常谨慎地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给各位姐姐妹妹建议,一旦被家暴,就要立刻报警,保留好证据。
因为法官判离或不离,唯一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家暴是其中一个判定的情形,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悔过书等都是关键证据。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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