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出国能轻松月入过万?

以为路费全包、高额提成

是天上掉馅饼?

别傻了!

这场看似美好的“淘金梦”

最终只会变成冰冷的“铁窗泪”

近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

由南山区法院审理的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17名赴境外参与电诈的人员

全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薪工作”竟是诈骗陷阱

2020年,王某在境外组建了一个100多人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专门针对我国境内居民下手。

他们的诈骗手段十分老套却屡屡得手:

- 以“免费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通过社交媒体、诈骗网站引流。

- 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软件并在平台充值。

- 再以“操作错误”“需要解冻”为由,反复要求被害人转账。

- 团伙成员一人分饰多角,相互配合完成诈骗。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李某等17人被“境外高薪工作”的谎言吸引,持护照以虚假事由出境,加入了这个诈骗窝点。

直到2022年,他们陆续回国后,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17人全部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这17名被告人一年内在境外诈骗窝点的累计工作时间均超过3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应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其中的12名被告人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编造虚假事由申领出入境证件,出境后即前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属于偷越国(边)境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法还应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零二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官方重磅提醒:这些“境外工作”全是坑

我国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始终坚持全链条打击原则。

无论你是直接参与诈骗,还是为诈骗提供“吸粉引流”“转账洗钱”等帮助,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别提醒广大求职者:

- 凡是宣传“零门槛、高薪资、包路费”的境外工作,基本都是陷阱

- 不要相信“旅游签证就能务工”“垫资偷渡更赚钱”的谎言

- 一旦出境,你很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遭受殴打、拘禁等非人待遇

- 即便侥幸回国,也会因参与违法犯罪而留下案底,影响一生

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工作,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如果发现亲友受骗出境,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三、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别让“淘金梦”变成“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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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蛇口消息报融媒体记者 刘野

南山区法院

编辑 /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