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保安突发脑出血,呼吸机维持生命,是放弃抢救拿百万工伤赔偿,还是继续救父亲?这个农村家庭的选择,让无数人破防。

早些时候,东莞麻涌镇的园区岗亭里,51岁的保安蒋本武突然干呕,很快失去意识。同事把他送进医院时,他已经成了“活死人”,浑身插满管子,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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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残酷的是律师的话:《工伤保险条例》里,“视同工伤”需要“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意味着,如果他们在48小时内放弃,就能拿到上百万赔偿,缓解家里的债务和生计压力;如果坚持,超过时间,这笔钱就没了。

第13天,谢春霞说:“我撑不住了。”他们找了救护车,把蒋本武转运回湖北老家。撤掉呼吸机的那一刻,父亲的脸色瞬间青白,很快就走了。

他查了资料,发现阜新有类似案例,法官认为家属坚持抢救符合核心价值观,判了工伤;最高法也提到过“特殊情形可突破48小时”。他把这些证据都交给了法院,可一审过去6个月,结果还是没下来。

父亲在东莞做保安5年,工资从3000涨到6000,一年能攒6万多。2023年儿子在武汉买房,他拿出所有积蓄,还借了10几万凑首付;儿子结婚,又给了16万彩礼;每月还给儿媳3000块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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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春霞说,丈夫总把“辛苦我一个,幸福一家人”挂在嘴边。他做装修时爬高踩低,后来为了安全改做保安,却要熬夜值班。

这个“48小时”的规定,早就引发了争议。专家说,2004年出台这条规定,是为了解决之前“工作紧张”难以界定的问题,从医学上看,心梗脑梗的黄金急救期也短。可北京义联的黄乐平主任说,这会造成“用人单位救死人,家属埋活人”的伦理困境。

他建议改成“因工作强度过大导致心血管疾病死亡算工伤”,取消时间限制,用举证责任倒置,劳动者说过劳,用人单位举证没过劳。

中国政法大学的娄宇教授也提到,有些地方已经有了松动,比如厦门内部规定,用呼吸机延续生命超过48小时的,也给工伤。可问题是,“过度抢救”怎么界定?家属要求放弃治疗,又该怎么算?这些都是法律和人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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