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因为一句气话、一次推搡,邻里之间闹上了法庭。近日,一起乡村邻里间的人身侵权纠纷在村委会院坝里公开审理,简阳法院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当庭厘清了是非,更给现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2025年10月,王某在村上发放村民土地租金时,因租金计算的问题与李某产生分歧。王某提出让李某先去找队长核实后再领取租金,但李某不接受,争执中,李某率先开口辱骂,王某则以“你打我一哈试试”回应,情绪激化之下,李某用双手掐住王某脖子,致其颈部留下两处淤痕。事后,王某先后到卫生院、人民医院接受了相关的检查和治疗,公安机关同时也对李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双方就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矛盾也并未止步于此,王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9337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将庭审现场直接设在了双方打架所在的村委会,并邀请镇政府、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审理中,李某辩称是王某先以言语刺激、李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某率先辱骂并先行动手,具有明显过错,所谓“正当防卫”的抗辩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李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法院依据其提交的证据依法支持了必要的医疗费和交通费,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明确指出,王某的伤情仅为颈部淤痕,未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当庭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8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的现场普法时指出,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完全可以用友好沟通等其他更好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旦冲动动手,不仅伤害邻里感情,还可能承担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双重责任。此外,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该案中,王某的部分票据因系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且无其他佐证,未被法院采信。这些细节提示大家,平时要有留证意识,留好证据,维权才能更有底气。

法官提醒,殴打他人轻则被行政处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致轻伤以上,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邻里纠纷应冷静协商或采取合法维权手段,切勿让一时意气,换来法律“罚单”。(石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