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人社部联合四大相关部门,正式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专门针对高龄务工群体搭建专属权益保障体系,精准覆盖广大退休返聘、超龄在岗的劳动者,彻底补齐了长期以来高龄务工人群的权益保障短板,与众多高龄职工、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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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超龄劳动者,通俗来说就是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却依旧坚守工作岗位的务工人员。按照传统标准,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或55周岁,就达到了法定退休节点。随着2025年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落地推行,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后,职场超龄从业群体也在持续扩大。

目前新规将超龄劳动者明确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已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凭借良好身体条件选择返聘再就业的人员;另一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养老金申领条件,因此继续在岗工作的人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延迟退休政策延后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职工,不属于超龄劳动者范畴,这类人群仍处于正常劳动用工体系内,受常规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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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规的落地,是填补劳动保障法律空白的关键举措。一直以来,我国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均以合法劳动关系为核心前提,但绝大多数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仅存在劳务合作关系,甚至仅有口头用工约定,没有规范的用工合同。

这就导致这类群体一旦遭遇欠薪、工伤、高强度用工等问题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维权,常常陷入维权难、赔付难、求助无门的困境,成为民生保障的一大痛点。

而这部专项新规的出台,打破了劳动关系的限制,即便没有标准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明确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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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了多项硬性保障条款,全方位守护超龄从业者的切身利益。

首先,明确薪资与养老金相互独立,互不干扰。不少退休再就业的人员担心务工赚钱会影响养老金发放,新规彻底打消了这一顾虑,退休人员务工所得的劳务报酬,与社保养老金属于独立收益,正常务工不会抵扣、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落实薪资保障硬性标准。以往不少企业利用超龄劳动者用工监管漏洞,以劳务费名义压低薪资,部分人员薪酬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存在薪资拖欠、结算周期混乱等问题。新规严格规定,超龄劳动者薪资报酬不得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薪酬,杜绝拖欠、克扣薪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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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强制要求缴纳工伤保险。以往超龄务工人员无需缴纳社保,很多企业顺势省去工伤保险费用,导致高龄从业者工伤风险极高,一旦发生意外,医疗、赔偿等问题极易产生纠纷。新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在岗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从源头解决工伤赔付难题,为高龄务工者筑牢安全防线。

同时,新规对加班行为作出严格约束。考虑到高龄劳动者的身体机能特点,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值守,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保障其休息权。

除此之外,新规还在劳动安全卫生、带薪休息休假、工会维权帮扶等方面完善了细则,构建起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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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这部暂行规定补齐了我国劳动保障领域的长期短板,终结了超龄劳动者“务工无保障、出事难维权”的尴尬局面。

在老龄化加剧、退休返聘、高龄再就业愈发普遍的当下,数千万超龄务工者终于有了专属的权益保障依据。从薪资发放、工伤保障到休息权益,各项硬性规定精准直击行业乱象,为广大坚守岗位、发挥余热的高龄劳动者筑牢了民生底线,让超龄就业更安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