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吕梁市委批准,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孝义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晓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晓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吕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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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春,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山西临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毕业于山西省水利学校水土保持专业,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西省孝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1989年8月至1999年2月,临县物价检查所干事;

1999年2月至2004年6月,临县安家庄乡副乡长;

2004年6月至2007年7月,临县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临县大禹乡党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临县大禹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临县城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4月至2021年3月,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脱贫攻坚等工作);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中共孝义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市长;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中共孝义市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市长;

2022年7月,中共孝义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