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四川频道

赵祖乐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深入落实四川高院《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示范性诉讼机制实现“精审一案、化解一批”,高效促成64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实质化解

成都某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质量、费用标准等问题产生分歧,物业公司一次性对64户业主提起催缴物业费诉讼。立案庭工作人员敏锐识别该批纠纷成因具有相似性、群体性特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对该批纠纷进行先行调解。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协同物业公司系统梳理纠纷要素表,并选取其中争议最集中、问题最典型的1件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立案审理,以系统思维破解类型化纠纷“案多、类同、化解慢”的难题。

针对小区业主提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搭建、外墙渗水、车库保养维护等问题,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前往小区实地调查走访,就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关键点位现场核查,并随机查看物业日志、维修记录等,实现“证据审查+现场核验”双重认定。

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就示范案件快速裁判,详尽分析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针对各项争议问题逐一回应,为后续63起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尺”。同时,法官要求物业公司尽快整改,向辖区物业市场释放“服务提质、合规经营”的治理信号。

示范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他纠纷亦在同步推动解决。高新法院组建“法官+调解员+网格员+物业专员”四方联动小组,逐户了解业主诉求,先行固定欠费金额、争议事项等,积极引导协商。示范判决生效后,再次耐心讲解和释明裁判理由,同时督促物业公司通报整改进展和成效,以“看得见”的改变重建“信得过”的良好关系,不少业主表示满意,同意参照示范判决达成调解。对于部分仍有异议的业主,引导物业公司记录诉求,通过分期付款、同步整改的方式打破僵局。

最终,借助示范判决释法明理、前期调解业主现身说法,剩余63户业主均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据了解,依托《成都高新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舒心住”行动方案》,高新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综治中心、住建部门、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等,通过“巡回法庭进小区”“夜访院落”,示范性诉讼、行业座谈等丰富形式,深入开展“法护安居月月行”活动,不断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畅通业主诉求表达渠道的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提质升级,以“小切口”改革释放“大治理”效能,实现“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