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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在家中,家里却起火了

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

高空掉落火种引燃阳台可燃物

一怒之下

该住户将其楼上至顶层的所有业主

租户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如何认定各方责任?

近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详情

2024年1月22日晚,深圳某大厦A座17B房屋阳台南侧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赶往现场将大火扑灭。火灾发生时该房屋内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阳台及客厅部分墙壁及家具被烧毁。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原因是高空掉落火种引燃该阳台可燃物蔓延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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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人民法院报)

事发后,该房屋业主李某搬入酒店居住,并将其楼上的18B、19B、20B房屋业主、租户及某物业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家具、装修损失、入住酒店费用、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经公安调查,楼上仅18B租户蒋某有抽烟习惯,且无法自证当时不在场,因此法院认定蒋某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物业虽设警示与监控,却疏于管理,未消除烟头掉落隐患,消防管理亦有疏漏。法院判蒋某担80%责任,赔付19.3万余元,物业担20%赔付4.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蒋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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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虽小

但“火”患无穷

烟头燃烧时

表面温度一般在200℃-300℃

中心温度可达7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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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个很小的火源

但也能轻松点燃纸张、棉麻等

远超许多家具的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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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山林野外

还是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景

都请务必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摒弃随手扔烟头的不良习惯

切勿因一时疏忽

酿成无法挽回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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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