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最高法发布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黄某某虐待、故意伤害、王某某虐待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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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资料图片
2024年5月,王某某(女)带非婚生子陈某(被害人,2022年出生)与男友被告人黄某某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黄某某因陈某生父陈某某多次向其家人发送威胁信息,遂迁怒于年幼的陈某。自2024年6月起,黄某某多次以拳头击打、手掐、衣服勒脖子等方式虐待陈某,导致陈某伤痕累累(经鉴定为轻微伤),还逼迫陈某抽烟喝酒。同年6月中旬,黄某某猛击陈某左腿,致其左胫骨近端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黄某某实施虐待行为时王某某在场,但未予阻拦,亦未带受伤的陈某就医检查。2024年6月19日,王某某的朋友发现陈某伤情后,告知陈某某,陈某某于6月21日报警。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与王某某及其子陈某共同居住,已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黄某某多次对幼童陈某实施暴力虐待致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又故意击打陈某左腿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并罚。被告人王某某作为未成年人陈某的法定监护人,明知同居男友黄某某虐待陈某而未予阻止,对陈某未尽保护义务,放任虐待持续发生,其与黄某某系共同虐待,王某某亦构成虐待罪,系共同虐待犯罪的从犯,应依法惩处。据此,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杨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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