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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数千万的灾后重建工程,本应是修复家园的“民心工程”,如今却因拖欠22万余元的“小口子”,撕开了层层转包、质量堪忧、监管推诿的“大口子”。当省级热线督办两年都无法撼动地方的“保护伞”时,我们不禁要问:在榆树市的黑土地上,究竟是谁在守护这条路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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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榆树市曾以“投资之巨、规模之大”创下农村公路建设史之最,全年计划投资近13亿元,全面打响水毁道路灾后重建攻坚战。然而,就在这项旨在“融合城乡发展”的民心工程推进过程中,一起涉及工程款拖欠、违法转包及质量争议的纠纷近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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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新媒体发布消息称,吉林省榆树市灾后重建项目01标段实际施工人周先生近日向媒体求助,反映其在该重点民生项目中遭遇了长达两年的恶意欠薪(实为机械租赁费)。尽管项目早已竣工通车,且业主单位已拨付90%工程款,周先生至今仍有22.5万余元被层层转包方拖欠。

90%款项已拨付,唯独漏了实际干活的人

周先生介绍,涉事项目为榆树市农村公路灾后重建项目01标段,总投资达5214余万元。官方公示显示,总承包单位为吉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招标公告明确禁止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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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总承包单位被指将工程转包给了刘某、王某、韩某三名无施工资质的个人。其中,韩某不仅是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甚至在项目公示牌上登记为现场负责人。

周先生声称自己带领机械设备全程完成了施工任务,项目也于2024年顺利竣工通车。2024年11月,当地交通运输局作为业主单位,已按施工进度向总承包单位拨付了高达90%的工程款,累计4620万元。

“钱到了总包手里,他们没给我们。”周先生称,总承包单位并未依规与实际施工人结算,而是将资金转给了转包人刘某等人。更令周先生感到不公的是,同一项目中,工人王某某及现场监理孙某某的费用均已结清,唯独他的22.5164万元机械租赁费被长期搁置。他多次联系现场负责人韩某,对方先推诿后失联,而总承包单位则以“欠款是转包人个人问题”为由拒绝清偿。

通车一年不到,路面开裂“裂缝”公路质量堪忧

除了欠薪纠纷,该工程的质量问题同样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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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反映,这条寄托着周边村民希望的“新路”,在通车不足一年的情况下,路面便出现大面积开裂、路基强度不足及局部坑洼破损等病害,这与官方公示的施工标准严重不符。

周先生称,他曾多次向当地交通运输局投诉,并申请公开项目质量检测报告,但始终未获有效回应。据其描述,2026年3月,当地公路管理段曾出具信访处理文书,书面承诺于同年4月8日组织专项质量检测,并邀请周先生现场见证。

然而截至目前,周先生表示并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检测报告或质量整改通知。相关部门仅口头告知质量合格,却无法提供合格的检测凭证。这种“只见口头承诺,不见一纸公文”的处置方式,让周先生对监管程序的有效性产生严重质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承包单位不仅要对债务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更要对建设工程的终身质量负责。

官方定性“劳务作业”,举报人指“违法转包”

在持续两年多的维权过程中,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违法转包”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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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坚称完整转包链条清晰可查:总承包单位——刘某(转包人)——韩某(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

对此,当地交通运输局在向省级政务热线回复时,却刻意将关键转包人刘某摘除,仅提及韩某,并定性为“仅雇佣韩某从事人工加机械作业,不属于违法分包”。

对于这种公开为总承包方“背书”的行为,周先生感到极度失望。他质疑监管部门在利益链条面前丧失了原则,导致省级政务热线督办两年多,问题依旧在“空转”。

违法转包下的“穿透”追责

针对这起纠纷,专业法律人士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建筑工程严禁转包给无资质个人。因违法转包、分包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总承包单位不能以“已付款给中间人”为由对抗实际施工人,若存在违法转包行为,总包方需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同时,若查实监管部门存在包庇、不作为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党纪政纪处分。

对此,周先生恳请上级纪检、交通、住建等部门介入,彻查该项目违法转包事实及监管包庇行为。公开项目资金拨付明细与质量检测报告,还实际施工人一个公道,并及时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