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老板多半都碰到过这种情况:矿业权被建设项目压覆好几年,补偿款迟迟不到位,不仅矿业权续期被卡住,建设单位也因补偿谈不拢无法进场,项目工期一拖再拖。2024 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压覆补偿时间节点,这一困扰行业多年的痛点终于迎来明确解法。
旧规则隐患:补偿滞后、协议模糊
大量项目存在 “先压覆、后谈补偿” 的乱象,部分项目完工多年仍未签订正式补偿协议。即便签订协议,也多为意向性框架文件,补偿标准、范围、付款时间等核心条款模糊不清。最高法近年审理的压覆补偿纠纷中,绝大多数争议均源于此类模糊约定。
新矿法核心:补偿必须在压覆前完成
楹庭冯伟翔律师介绍,新《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设矿业权且影响行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是法律首次将补偿协商与付款义务前置,矿业权人终于掌握维权主动权。
冯律师提醒企业务必抓住“压覆前”这一关键节点,拒绝模糊意向协议,要求签订正式书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范围、支付时间;付款尽量争取压覆前全款到账,确实有困难的,也应该先付预付款,剩余款项必须在压覆前付清。若建设单位未完成补偿就强行压覆,矿企可依据新法第七十五条,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补偿谈不拢:公共利益项目的处理规则
若建设项目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国家重点工程、民生基础设施等),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但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矿企需重点核查两点:一是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二是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企业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律师总结
新矿法对压覆补偿时间节点的明确,为矿业权人维权提供了清晰法律依据。矿企老板吃透规则、用好法律,在压覆补偿中就能争取到公平合理的结果,真正守住矿业资产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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