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还没宣判,婚姻状态就被变更成离婚。看到户籍信息时,安徽的许先生蒙了。报警后,经调查是其妻子使用假判决更改了两人婚姻状态,而假判决是河南省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伪造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不需要审查判决的真实性吗”“我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与他人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5月26日,许先生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提出了疑问。
许先生发现,离婚官司还在打,婚姻状态就已经成离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离婚官司还在打发现被离婚
许先生是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3年11月5日,他与崔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因为不想再要孩子,我妻子就做了节孕环手术。”因两人感情不和,2023年3月24日,崔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许先生说,此后,崔某一直没有回家,后来他发现,崔某在两人分居期间,已经与他人同居,并孕有一子。
2025年5月14日,崔某再次以感情破裂且长期分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2月6日,许先生收到濉溪县人民法院传票,通知他与崔某的离婚官司将于3月11日开庭。开庭前,许先生在调取户籍信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已经被更改为离婚。“民警告诉我,是崔某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办理的婚姻状况变更和户口迁移手续,目前崔某已经以婚姻投靠的形式将户口落在了河南省永城市。随后,我以崔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报警。”许先生说。
濉溪县公安局双堆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警方于2026年2月12日受理此案,3月24日决定立案。5月10日,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此案。
“我们离婚案子已经开庭两次了,还没有判决。公安机关在办理户籍业务的时候不需要审查判决书的真实性吗?另外我当时并不在场,对此毫不知情。”许先生说。
公安机关立案后又进行了撤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系法律工作者伪造
这份伪造的判决书从何而来?带着疑问,许先生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后,2026年4月20日,濉溪县公安局出具了文字回复:经查,2025年8月6日,崔某持本人身份证和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到双堆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业务,双堆派出所户籍民警按规定正常接待并审核其提供的材料。经审核、询问崔某判决书相关情况无误后,按照安徽省公安厅户政管理规范、淮北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规定,当事人可以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户籍上婚姻状况变更业务。户籍民警为其办理了婚姻状况变更业务。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申请人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双堆派出所户籍民警依法审核材料后办理变更业务,未发现审核不严、失职渎职、违规等行为。
对于立案又撤案的情况,该局表示,2024年10月,崔某聘请律师崔某飞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崔某飞出于个人原因伪造编号为“(2025)皖0621民初1448号”的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交由崔某使用。崔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该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于2025年8月5日到永城市民政局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致使自2025年8月5日以来崔某存在两段婚姻。2025年8月6日,崔某持该判决书到双堆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改婚姻状态业务,并将户籍迁至永城市。
目前,崔某飞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暂未作出判决。自2025年8月5日以来,崔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判决书进行登记结婚,该行为系崔某飞的犯罪行为导致,因此不构成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2026年4月9日,濉溪县公安局向永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送达“关于核查、处置崔某婚姻登记信息的函”,要求对崔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判决书登记结婚一事予以处置。
崔某飞系基层法律工作者,并不具备代理资格。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检察机关已启动监督程序
对于濉溪县公安局的回复,许先生并不认可,他向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侦查活动监督,“我提出了3点诉求,第一个是对崔某伪造判决书不立案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第二是,要求濉溪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撤销案件决定书》,立即恢复侦查,全面调取、固定全部核心客观证据,彻底查明崔某伪造、使用国家机关公文的全部犯罪事实;第三是依法认定崔某主观明确知晓涉案文书系伪造,同时追究其重婚的法律责任。”
5月26日,针对许先生的监督申请,上游新闻记者从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检察院已受理该案。
对于双堆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办理变更婚姻状况未审查判决书真实性及崔某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濉溪县公安局信访室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已经向许先生进行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联系崔某,但并未得到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上游新闻记者通过河南省司法厅官网查询发现,伪造判决的崔某飞并非律师身份,而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5月26日,永城市公安局督察部门证实,2025年8月8日,崔某户口由安徽省淮北市迁移至河南省永城市。案发后,崔某飞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目前已获刑。同时,永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发现问题后,已依法撤销崔某与王某的结婚登记证书,并将相关证明移交给了濉溪警方。许先生表示,目前他和崔某的婚姻状况已恢复至已婚,崔某户籍也已被退回原籍。
针对崔某是否存在重婚,双堆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此案中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许先生与崔某2013年登记结婚,法院并未判决二人离婚,其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如果崔某对伪造判决书知情,仍然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主观上具有重婚故意,客观上存在重婚事实,构成重婚罪。崔某如果对伪造判决书事实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重婚故意,可能不构成犯罪。而户籍民警的审核义务主要是形式审查:验证当事人是否提供了规定的材料,材料表面是否无明显瑕疵。要求户籍民警对每一份判决书的真伪进行实质性核实,超出了现行规范的要求和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公安机关认定民警无违规,符合现行户政管理规范。
付建提到,崔某飞作为离婚案件代理人伪造判决书,属于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故意实施刑事犯罪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司法实践中,法律工作者利用职业身份伪造判决书,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另外,基层法律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仅限本县区执业,仅能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与律师有明显区别。此案中,2024年,崔某飞代理崔某案件时,崔某户籍还未迁移至永城市,因此崔某飞跨区域代理案件也属于违规行为。
上游新闻首席记者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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