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永寿县人民法院对张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左右。

这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其中不少是附近县、村里赶来的群众。他们迫切地想知道这桩闹得满城风雨的杀妻案,最终会迎来什么样的结果。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鑫与被害人长孙苗苗于2015年4月27日登记结婚,2024年11月6日长孙苗苗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驳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一个月后的2024年12月24日,张鑫找长孙苗苗谈论二人婚姻一事时发生争执,张鑫多次殴打长孙苗苗,后致其失去意识。张鑫误认为长孙苗苗已经死亡,遂驾驶车辆将其扔下土崖。据尸检报告,长孙苗苗系高坠致头部、胸腹部多脏器损伤死亡。

5月26日上午10点,永寿县人民法院内,张鑫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出庭的还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分别是张鑫的父亲、姑父、大姐、三姐。在案材料显示,他们知晓长孙苗苗被张鑫殴打致昏迷后,没有给予救助,在不同程度上为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提供了帮助。

庭上主要辩论的焦点围绕着张鑫为什么杀害长孙苗苗?是否对其实施长期家暴?以及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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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摄

家暴后将妻子扔下土崖

5月26日上午10点,庭审开始。被告人张鑫穿着蓝色短袖、灰色运动鞋出庭。在法庭调查中,他陈述了部分事实经过。

2024年12月24日早上7点半,他从姐姐家开车前往妻子在咸阳打工地附近租住的房屋,想与她商谈离婚事宜,劝她回心转意。但在两人争吵中气愤上头,对妻子进行了殴打。

案发地监控录像显示,从9点11分到9点45分,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内,张鑫对妻子进行了推搡、扇巴掌、撕扯头发、拳击脚踩头部,拿她的头往水泥墩子上撞等持续殴打行为后,把妻子抱上了车。

张鑫在庭上供述,开车行驶约10分钟,他通过后视镜发现,坐在驾驶后座靠窗位置的妻子倒下,他把她扶正后,拨打了大姐电话,让准备酒精、纱布等物品给妻子包扎头部伤口。

据其大姐的一份证言,她到场后看见长孙苗苗后脑勺上有拳头大小的血迹,血在头发上粘着,她拨开头发,隐约看见大概两厘米的创口,提出将长孙苗苗送往医院救治,后二人将其带至咸阳市某医院急诊科,医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扩散、伤情严重,需要立即拨打120转院,但张鑫称自己有车会自行转院。

事实上,他没有带妻子去更高级别的医院救治,而是返回永寿县城。法庭上他解释,当时考虑到去大医院需要一大笔费用,他没钱,想着拉回去瘫了就照顾她。

据起诉书显示,准备回县城后,张鑫联系了三姐让准备生理盐水、理发推子等物品。在永寿县城接到三姐后,驾车一同开往自己家。到家后,他发现妻子的鼻孔已经被血痂堵住,没有呼吸、脉搏、心跳、手指冰凉发青,误认为长孙苗苗已经死亡。

公诉人宣读的一份三姐证言显示,三姐称看见张鑫把车开到一处土崖后,拉开车门,把苗苗扛到自己肩上扔到沟里了。

稍后张鑫去了一趟老丈人家,告诉他们把苗苗叫回来就离婚。当天晚些时候,他报警称,妻子因与他有感情纠纷,跳崖自杀了。对此他在庭上回应审判人员这么做的理由“就是害怕了”。在反复追问下,他说,“因为想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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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门口。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摄

不止一次因被家暴报警

法庭上,原告诉讼代理人询问张鑫,和妻子感情怎么样?对方答“好着呢”。

但根据公安机关出示的一份情况说明,事发前4个月即2024年8月20日19时许,长孙苗苗报警称,其丈夫张鑫驾驶车辆在她娘家门口并持刀。

长孙苗苗哥哥长孙增理告诉新京报记者,那天凌晨妹妹被张鑫拉到一处河沟边,持刀威胁她,说要将她推到河里淹死,妹妹害怕、求饶才被对方放过。

长孙增理补充,妹妹不止一次因为被家暴报警。妹妹后来对家里人说过,坐月子期间就被打,但怕家里人担心没有说。2024年频繁被打是因为张鑫怀疑她和从小一起长大的表哥张某有不正当关系。

长孙增理多次问过妹妹,也找过其表哥张某,最终判断两人只是单纯的亲戚加好友关系,而张鑫的怀疑子虚乌有,是“散布谣言”。

张鑫在庭上承认他有过猜忌,他认为长孙苗苗提出离婚不是因为家暴,而是与表哥频繁见面。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2024年11月6日,长孙苗苗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驳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

长孙增理向新京报记者展示了长孙苗苗诉张鑫离婚纠纷一案的证据,其中包括长孙苗苗脸上和胳膊上被打得淤青的照片,也包括张鑫请求妻子原谅的聊天记录,其中写道,“打你是我的错,我的错我改。”“说得好,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嘛,你就给我一次机会吗?”“我保证以后绝对不再动你一个手指头。”

据原告诉讼代理人在庭上出示的一份证据,在案发前两天,长孙苗苗还在社交软件上告诉朋友,当天被张鑫和其家里人强行从咸阳的出租屋拉上车,把她手机抢走,“差点被掐死。”

庭上出示这些被家暴的证据时,张鑫大多数时候没有提出异议。但当公诉人、审判长、原告诉讼代理人针对性地问他,有没有打过妻子,他先是完全否认,后部分认可,说他只在刚结婚的时候打过,2024年案发前没有。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在宣读起诉书后,张鑫对罪名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他说,不是故意将苗苗扔下土崖杀死,而是误以为她已经死了,他认为已经进行了救治。

原告诉讼代理人提出反驳意见,他认为从打人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张鑫几乎没有沟通,见面就拳脚相向,并直接殴打致命部位头部,且拿着被害人头部往水泥墩子上频繁撞击。“在被害人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持续性殴打,说明被告人对被害人作案的手段残忍,一开始就是奔着杀人去的。”

原告诉讼代理人提醒法庭注意,在张鑫殴打妻子,到将其扔下土崖,中间间隔了七个小时。他认为,张鑫在致妻子重度昏迷、生命垂危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积极救治长孙苗苗,也没有报警,反而为了逃脱法律制裁积极地促成其死亡。

他还提到咸阳市某医院急诊科的监控录像显示,医生护士匆匆忙忙,但张鑫和大姐并不着急,慢慢地走,“感觉好像我把这个人交出去,这是你们的事。这是他们对被害人生命的极大漠视。”

根据庭上出示的尸检报告,长孙苗苗的多处伤口,如头面部多处皮下出血等,虽较广泛,可致人丧失意识或自主活动能力,但不足以致人立即死亡。而双肺干燥、肠系膜损伤等符合高坠死亡的特点。

由此可见,长孙苗苗的死亡原因并非殴打,而是扔下土崖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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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崖案发现场,事发时是冬天,植被稀疏。公诉人在庭上表示,这个土崖高约30米。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摄

公诉人就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的争议回应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从本案的发生过程来看,虽然被告人张鑫自称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由于殴打的行为已经将被害人置于危险的状态,导致在法律上有救助的义务,但是他没有履行义务,反而放任被害人死亡,这种情形应属于间接故意。

本案特殊的情形在于,当时被害人并没有死亡,被告人错误地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了,将其从土崖上扔下,导致被害人最后高坠致死,被告人的行为就属于直接故意。综合本案全过程,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构成杀人的故意,而不是伤害的故意。

公诉人建议,因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对被告人进行依法从重处罚。“作为一个公民应当正确、冷静地处理婚姻矛盾,不应该粗暴地对待。”

庭审即将结束时,长孙增理告诉审判长,不接受民事赔偿,不接受调解,希望判处张鑫死刑立即执行。在最后陈述环节,张鑫没有发言。

新京报记者 黄依琳

编辑 陈晓舒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