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教育局多次发函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属于国家,另一边是法院判决却支持个人房东收取幼儿园租金并要求租户腾房。近日,关于西安中海悦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归属与租金纠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却与浐灞国际港教育局的红头文件发生直接冲突。
而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更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公开接受采访时说该幼儿园归政府所有,私下却替违法买卖幼儿园的个人讨要幼儿园房租。
公建配套幼儿园遭私卖引发幼儿园困局
配套幼儿园本是小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中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然而近日,来自西安的王先生却反映,西安中海悦墅小区里的配套幼儿园,正在未央法院的支持下走上了一条被合法出售、出租的“私有化”道路,并最终导致了当前法院判决与政府政令相冲突的局面。
根据判决,西安中海悦墅小区开发商中海公司(西安中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7月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房屋所有权以3300万元卖给牛安玲个人,当年10月牛安玲又将房屋出租给王某用以开办幼儿园,每年租金300万元。
此后,王某称耗资超1200万元将悦墅幼儿园打造成高端私立幼儿园。不成想2019年9月,悦墅幼儿园在西安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要求下,转为普惠幼儿园并降低托费。“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资源,都是归国家,教育局是按照幼儿园已收回的情况下对我们提的要求,降低托费对应地也会给我们免租以及各类补贴,没想到开发商后来不给教育局移交,因此教育局发不成补贴也免不了租,导致我们幼儿园一边承担高额租金,一边还要降低托费,难以经营。”王某说。
法院两度判幼儿园交给私人却与政策冲突
国家曾在2010年、2018年、2019年3次印发文件,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作为公共资源移交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我省《城市新建居住配套规划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由县级教育局行政部门管理,任何个人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其属性和处置资产。”
但2019至2021年,西安浐灞生态区总部经济园区管理办公室与浐灞国际港教育局3次发函,要求中海公司向教育部门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时,中海公司却无动于衷,这就导致教育局无法向幼儿园免租并补贴。
因为幼儿园归属问题与租金补贴等没能解决,2021年7月起,园方不再向牛安玲支付租金,此后几年里,牛安玲与园方一直因租金问题打官司。
2024年2月,西安未央法院曾按民事纠纷判决双方租赁自2022年8月合同解除,同时王某应向牛安玲全额支付2022年8月以前的租金并向牛安玲腾交幼儿园房屋,否则就要承担高额占用费。
这份判决2024年11月就已被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然而2025年2月,未央法院又再次作出几乎相同结果的判决。
“明明政府部门都多次发函强调了,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政府部门,这证明配套幼儿园归国家,牛安玲个人无权把这当成私人财产收租金。但未央法院怎么两次都让我们把幼儿园还给牛安玲呢?这意思是幼儿园所有权属于牛安玲吗?教育局先说幼儿园归国家,法院后说归牛安玲,这不是与政府红头文件打架了吗?”王某不理解。
专家直指法院3处错误
2024年6月,有媒体也曾对这一事件进行报报道,该报道提到,浐灞国际港教育局郭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查看用地手续,悦墅幼儿园就是属于公建配套设施,产权归属政府所有。
而在一个类似的配套幼儿园被转卖的案件中,西安市中级法院也早在2022年就作出判决: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由县级教育局行政部门管理,任何个人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其属性和处置资产。
对此,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陕西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董少谋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未央法院在此案中有三次错误:第一次错误是法院不应受理此案,由政策问题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未央法院不应按照民事纠纷受理,最高法也对此问题早有规定;第二次错误是法院受理后,没有追加教育局为案件第三人,使得案件缺少案涉主体;第三次错误是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有效,支持房东要房租,教育局多次发函表明案涉幼儿园属于公建配套设施,要求开发商移交,开发商明知是公建配套设施还违法出售,买园人又出租给他人去办幼儿园,这样的租赁合同的基础就是违法的,应属无效合同,不应被法律所保护。
教育局人员暗度陈仓帮私人讨要公建幼儿园租金
另外王某还质疑:“浐灞国际港教育局郭涛私下常常催促我们给牛安玲交租金,他既然接受采访时说幼儿园产权归政府所有,那为什么让我们给牛安玲交租金?牛安玲是政府什么单位吗?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而且后来郭涛替牛安玲要租金不成,还以教育局名义向我们发函让我们停止招生。收回幼儿园的职责履行不成,却替牛安玲发言。”
在王某提供的一份2025年6月教育局协调幼儿园相关纠纷时的录音中,郭涛说:“牛安玲毕竟也是掏了真金白银买的房,不让收房租也不合适。房租有回转余地,教育局和法院可以牵线,去做牛安玲工作。”一位幼儿园老师对郭涛说:“他们买卖幼儿园房屋本来就不合法,牛安玲应该去找开发商退钱而不是找我们幼儿园。”郭涛则回应:“你可以去告他非法,但当时是普遍存在的。”
关于浐灞国际港教育局通知悦墅幼儿园停止招生一事,还引发了幼儿园与教育局间的行政诉讼,一位参与该诉讼的律师回忆,在法院组织教育局、住建局等单位一起参与此案调解时,浐灞国际港住建局公开向法院说明:“该幼儿园是国家的,建成后移交。”
笔者还注意到,未央法院第二次作出几乎结果相同的判决时间是2025年2月,而直到1年后的2026年2月,未央法院才将这份判决送达给王某。是什么原因让法院下了判决1年都迟迟不发送呢?又是什么力量使得未央法院在其判决被西安市中级法院撤销的情况下,还要两次作出与浐灞相关政策文件相冲突的判决呢?
王某称此案他还会继续上诉,他也期待浐灞国际港教育局能发挥职能,在收回幼儿园一事上发挥积极作用。“当民事判决与政府红头文件指向不同的方向时,不仅我们当事人的权益陷入僵局,这件事更关系到教育公平与公共资源不被侵占的底线。我希望有更高层面的介入,来破解这个‘死结’,让小区配套幼儿园真正回归‘公共’属性,这也是对西安公共教育资源的保护。”王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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