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师发现班上13岁女学生脸上、身上常有淤青,追问之下揭开了令人愤怒的真相:孩子竟被亲生母亲长期殴打、虐待、罚站、挨饿,甚至被强迫拍摄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和视频,在网上兜售牟利。母亲最终被判刑7年。本文从老师的法定义务、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和撤销监护权、以及虐待罪与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角度,为你全面解析。

来源: 本案素材来源于2024年5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文中人物为化名),仅作法律科普参考。

一、老师发现学生满身淤青,一个电话揭开了惊天秘密

2024年4月的一天,一位老师在课堂上发现,13岁的女学生周青青脸上和身上经常有淤青。老师觉得不对劲,把孩子叫到办公室仔细查看。

掀开衣服一看,老师当场震惊了——孩子身上满是大大小小的淤青和旧伤痕,触目惊心。

在老师的反复追问下,周青青终于哭着说出了真相:这些伤,全是她的亲生母亲田秀珍打的。

原来,周青青从小在老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直到2023年2月才被母亲接到打工的地方一起住。本以为能和妈妈团聚过上好日子,没想到等来的是长达9个月的噩梦。

从2023年7月暑假开始,田秀珍动不动就打骂女儿,打累了就罚站,还经常不给孩子吃饱饭,让她长期饿着肚子。为了吓唬孩子,有时候还把周青青直接赶出家门。

老师听完,气得手都在发抖,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迅速将田秀珍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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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丧心病狂的真相:亲妈竟强迫女儿隐私照网上卖

随着警方审讯的深入,一个更加令人发指的事实浮出水面。

田秀珍不仅长期虐待女儿,还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杨海涛的男人。杨海涛让田秀珍拍摄女儿的隐私部位照片和视频发给他,并承诺支付报酬。

就这样,田秀珍开始逼迫周青青穿奇装异服,以各种姿势拍摄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拿来贩卖牟利。

一个母亲,为了钱,竟然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当成了“商品”。这种行为,已经不能用“过分”来形容,简直是丧尽天良。

事发后,杨海涛也被刑事拘留。法院迅速行动: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田秀珍再接触周青青;撤销田秀珍的监护人资格;将孩子安置在祖母身边(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同时为孩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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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老师、法院、刑法,三道防线保护了孩子

第一,老师的报警行为,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法定义务。

很多人觉得老师“管得宽”,其实不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学校、老师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面临危险,必须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这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法律强制要求的。

这位老师尽职尽责,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报警,挽救了孩子,值得我们每个人尊敬。

第二,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撤销母亲监护权,也是有法可依。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8条,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田秀珍虐待女儿长达9个月,孩子身心受到巨大创伤,显然已经不配做一个母亲。继续让她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只会造成更大的伤害。法院的裁定,既合法,又合理。

第三,田秀珍的行为,犯了两个罪,数罪并罚判了7年。

· 虐待罪:根据《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田秀珍长期殴打、谩骂、罚站、挨饿,已经构成虐待罪。

· 猥亵儿童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胁迫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送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符合《刑法》第237条规定的,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田秀珍不仅强迫女儿拍摄,还用来贩卖牟利,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处田秀珍有期徒刑7年。杨海涛也被以猥亵罪依法判刑。这个结果,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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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保护孩子,不能只靠“亲妈”两个字

这起案件让人愤怒,也让人后怕。一个13岁的女孩,被亲生母亲虐待了9个月,如果不是老师细心发现并果断报警,她还不知道要在地狱里待多久。

“母亲”两个字,天然带着爱和责任。但田秀珍用行动告诉我们:血缘关系不代表一切,不合格的父母,法律照样会剥夺他们的监护权,甚至送进监狱。

最后想问问大家:

你觉得田秀珍被判7年,是轻了还是重了?如果你是那个老师,你会怎么做?我们又该如何更早发现身边的“隐秘角落”,保护那些不敢开口的孩子?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