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6年2月11日,冠县执法人员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冠县分公司(淘宝闪购冠县实际运营机构)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实该公司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与入网餐饮商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也未依规开展入网商户抽查监测。后续督促整改后,3月24日复查发现其逾期拒不整改,原有问题仍未落实,且新增多项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唐县某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4月20日,高唐县执法人员根据检查计划,至某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在美团平台上的证照地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其平台登记注册地址已无此店铺。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搬迁地址后,未按要求注销证照,继续使用该资质开展网络经营,实际出餐地址为另一主体。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开展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聊城市茌平区某烤肉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案
2026年3月31日,茌平区执法人员根据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安排,对辖区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的牛肋条(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日、保质期2025年10月31日)已超过保质期。当日,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未销售的26袋牛肋条予以扣押,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冠县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聘用无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从事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4月27日,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