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相关部门侵害,比如说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以各种理由降低征收补偿标准,采取断水、断电、阻断道路,口头威胁等各种措施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上楼等时,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也是我们打“民告官”案件的重要一步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进行,不是老百姓可以随便提起的。为了进一步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规范复议程序,2023年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改,并在相关的会议上决定通过,新版《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施行,新版的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原则要求、管辖体制、复议范围、便民举措、审理程序、决定体系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和变化,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则是其配套制度,该条例在行政复议法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且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将于2026的7月1日起施行。

新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审理、决定及监督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可以说这进一步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下面凯诺律师就与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新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重要内容是什么?哪些内容是需要大家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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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了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是失信惩戒措施不服;2、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3、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是撤销学位行为不服;4、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以及其他行政行为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另外,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还包括行政协议方面,比如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对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不服、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不认同、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不服或者是其他行政协议不服时,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说被征收人对征收方确定的补偿安置协议有异议,认为该补偿安置协议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对自己不公平等时,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补偿安置协议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要予以受理。

其次,明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

申请行政复议可不是谁想申请就能申请的,在实践过程中,常常存在申请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比如土地权属纠纷中,申请主体往往不是土地经营权证上登记的主体,而是其他人,这不仅对当事人不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复议秩序。因此,新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申请行政复议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中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行政复议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申请人。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全体成员推选的成员代表为申请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申请行政复议的,半数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新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还明确了其他事项的申请主体,老百姓可以查看该条例。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是否具有申请的资格,当然,也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复议。

再者,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众所周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所以,如何计算这六十日是非常关键的。一般情况下,因情况不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时间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新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对申请时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区分了当场作出、文书送达、电子送达、公告告知等多种情形。同时,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

根据该条例中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当场就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关文件的,当事人对该文件不服,想要申请行政复议时,该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从当事人签收或者是拒签之日起计算。对于是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法律文书到达受送达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起计算,对于相关文件是以公告形式告知的,一般是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即相关文件时未告知当事人,而是事后补充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相关部门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复议申请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对此,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后,一定要及时了解申请复议的期限,避免错过,一旦错过,想要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则会以过了复议申请期限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不了解相关的规定,那么很有可能在申请复议后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所以,在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建议当事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行政复议,当然了,前提是没有错过复议期限,一旦错过,律师也会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