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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上一篇文章,我们主要讲了行政复议是什么。今天这篇,集中回答两个在办案中最常被问及、也最容易影响策略走向的实务问题。
问题一:过了60天,还能申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这个期限看似很紧,但有两个关键点很多人不了解:
(1)起算点不是行政行为作出的日期,而是你实际知道该行为的日期。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向你送达书面决定书,没有告知你复议权利和期限,这个60天可能还没有开始起算。行政机关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时间,不计入60日期限。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客观原因。如果有证据证明,耽误的时间可以扣除。
问题二:哪些案件必须先复议,才能起诉?
行政诉讼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复议再起诉。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1)常见的复议前置类型包括:
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权争议;
涉及纳税数额的税务争议:如果你和税务机关就应纳税额本身发生争议,必须先缴清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反垄断执法中的特定情形: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等。
很多当事人不理解:凭什么不让我直接去法院?
主要是行政的专业性壁垒。土地权属争议涉及历史边界、原始档案、测绘规范;税务争议涉及复杂的税额核算和税率适用;反垄断审查牵涉产业政策和经济分析。这些问题的判断,高度依赖行政系统的专业知识。让更懂这件事的上级行政机关先审一遍,把事实和专业问题理清楚,即便最后去法院,复议程序也等于完成了专业预审。
(2)另外,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对复议前置范围做了重要扩展,新增了三类情形: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比如当场开的罚单。你在路上被交警拦下,当场开了一张200块的罚单;或者你在街上摆了个小摊,城管当场给了一张处罚决定书。这类现场开单的案子,为什么让你先去复议?因为这类案子的特点就是量大、事小、清楚。全国每天开出多少张当场罚单?天文数字。每张都去法院告,法院根本审不过来,你的案子排期就能排到几个月后。但复议快,简易程序30天搞定。
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你申请一个许可证,材料交上去,石沉大海;你举报一个违法行为,对方就是不给处理结果。你觉得对方不干活,想起诉。这种事,你为什么应该先复议?道理很简单:你真正的目的,不是要一张法院判决书,而是让对方快点动起来。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你向政府申请公开某个文件,对方答复“这属于内部信息”“这涉及商业秘密”,不给你看。这种事为什么先复议?因为这事涉及太多内行判断。什么叫国家秘密?什么属于商业秘密?什么属于“过程性信息”可以不给看?这些东西的认定,特别依赖行政经验。复议机关作为上级,比法院更清楚这些信息背后的门道。
如果应该复议前置的案件,你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裁定不予立案,不仅耽误时间,还可能错过复议期限。拿不准案件类型的,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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