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对咱们的权益保护非常实用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这个制度可能有些人觉得陌生,但其实跟每个人的关系都很大。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决定,你总觉得哪里不对,但仔细看依据,又是一个内部的"红头文件"规定的。这时候能不能告这个"红头文件"本身呢?这就是楹庭律师今天要说的附带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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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规范性文件?

先解释一下概念。规范性文件,就是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它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人的处罚决定,而是告诉大家"以后这类事儿都这么办"的规则。比如,一个区政府发了个文件,规定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必须达到某个更高的油烟排放标准,这就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这个文件一旦生效,影响的是整个辖区的餐饮企业。

什么叫附带审查?

附带审查的意思是:你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不能单独针对这个规范性文件去申请行政复议,必须跟着你的具体案子一起提。比如,你是一家餐馆,区政府发了个文件要求加装更高级别的油烟净化设备,你不服这个要求,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你可以"附带"请求复议机关审查这个文件本身的合法性。复议机关在审理你的案件时,一并审查这个文件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超越了法定权限。这就是附带审查。

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被审查?

新条例明确,以下几类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附带审查的对象:第一,超越法定权限设定的;第二,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第三,设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没有法律依据的;第四,违反法定程序的。简单来说,就是明显违法或者越权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如果这个文件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制定的,按照层级管辖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没有权限审查,需要转送有权机关处理。

审查结果出来后怎么办?

如果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有问题,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复议决定中直接宣布该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无效;二是如果规范性文件的问题不属于复议机关的权限范围,需要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对于转送的有权机关,新条例要求其应当在收到转送材料后60日内回复处理结果。这样一来,即使复议机关本身管不了这个文件,也能帮你把这个问题传递到有权处理的层级,相当于给你开了一扇"往上告"的门。

【楹庭律师结语】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是这次新条例给咱们提供的一个非常有力的武器。它解决了一个长期困扰大家的问题:明知道某个"红头文件"不合理,但不知道找谁说理、怎么说法。现在,只要这个文件影响到了你的具体案子,你就可以在复议过程中把它一起拎出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