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午,西安药企配送员任先生驾驶依维柯厢货途经咸阳市武功县周普路时,被电子监控抓拍到时速121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面临罚款1000元、记6分。但该公司车队云端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时车速仅55公里/小时,画面中车流平稳、无加速超车迹象。任先生多次携视频到武功县交警队申诉,他无奈地说:“我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给他们看,都没用,交警队不听。”交警判定超速的依据是两张抓拍照片,而非完整视频。
图源:大风新闻
5月20日,武功县交警大队回应称:地感线圈测速设备经陕西省计量研究院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数据合法有效;行车记录仪不具备法定测速资质,不足以推翻执法数据,司机须提供第三方鉴定证明方可申诉。
5月25日,大风新闻记者赴现场实测,发现两张抓拍照片间隔仅0.081秒,按121公里/小时计算车辆应前行2.72米,但依据路面标线参照物,车辆实际位移约1.2米,推算时速约53公里/小时,与行车记录仪数据高度吻合。同日晚些时候,武功县公安局回应称将对该测速点是否存在问题作出答复,任先生已向警方提交原始行车视频。截至目前,官方结论尚未公布。
舆论场分析
网民的质疑声浪集中在三个问题上。
第一个问题:物理层面上可能吗?涉事依维柯厢货极速有限,零百提速需近40秒,事发国道车流密集,毫无加速空间,载货状态下更不可能跑出121公里/小时的时速。司机自己都觉得荒唐。
第二个问题:技术层面上能说通吗?记者现场测算,抓拍照片间隔仅0.081秒,车辆位移约1.2米,推算时速与121公里/小时的处罚依据严重不符。公众质问:连小学生都能算清的数学题,为何执法部门视而不见?
第三个问题:程序层面上公平吗?执法部门仅凭两张静态照片即可定罚,司机拿出云端视频、车队管理数据等多重旁证,却被一句“不具备法定资质”全盘否定。这种“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为个体维权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评论区有网友称:“行车记录仪在定责时你们认,超速申诉就不认了?合着这个设备能不能当证据,全看对谁有利?”也有网友留言:“交警只认设备不认证据,连原始视频都不看,太机械了。”
红星新闻刊发评论质疑:为何在涉及交警自身执法的争议中,记录仪就不能作为依据了?“谁主张谁举证”,若交警怀疑视频被篡改,亦可主动鉴定。评论呼吁,任何设备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等于百分百可靠。面对明显疑点,执法部门不应仅要求司机自证清白,更应主动从屏端走到现场,以实测破解疑案。
此外,其他媒体亦关注到维权门槛问题。有评论指出,要求个体司机自费对行车记录仪进行第三方鉴定,费用可能超过罚款本身,实质上形成了“举证责任倒置”。舆论建议,当设备数据出现孤立的、与常识严重冲突的异常值时,执法部门应主动调取同期其他车辆数据交叉验证,或公开测速设备完整的鉴定记录及抓拍原始数据链。
综合来看,这起事件之所以从个案发酵成全网话题,在于它击中了公众对执法公平性的深层焦虑:设备合法,结果就一定正确?当合法设备测出了不合常理的数据,谁来纠错?纠错的门槛设得那么高,到底是防作弊,还是怕麻烦?
舆情研判
从舆论层面看,大象舆情分析师认为当前最大的风险点,在于执法公信力的流失。公众的愤怒并非针对罚款金额,而是源于一种“我说了算”的傲慢姿态。仅仅强调设备“在有效期内”,却对明显违背常理的数据疑点避而不谈,这种回应方式在法理上或许站得住脚,但在情理上却失分太多。当合法设备产出了不合逻辑的结果,若缺乏主动纠错的机制,执法的权威性便会在一次次“机械执行”中被消解。
在回应方面,武功县交警部门有三点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其一,说理不充分,仅强调抓拍设备符合技术标准,但未对“为何数据远超常理”作出技术解释;其二,关键证据缺失,未公开完整的抓拍视频、同期其他车辆通过时的数据对比等核心佐证材料;其三,姿态被动,将举证责任完全推给司机,未体现主动核查的担当。
大象舆情分析师建议,后续调查结论的公布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引入更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测速设备鉴定证书的公示、抓拍原始数据的核查情况、同期其他车辆数据的对比结果。把话说清楚、把数据晒出来,才是化解质疑的唯一方式。
(大象舆情分析师 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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