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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个体工商户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6年2月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德香园酒楼经营的老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6年2月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古南街道航成酒楼经营的蜜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德香园酒楼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德香园酒楼已于2026年5月2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老姜检出镉超过国家标准的原因是由于种植原产地土壤带入。

整改措施:责令该酒楼立即整改,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2、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古南街道航成酒楼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古南街道航成酒楼已于2026年5月2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蜜薯检出毒死蜱超过国家标准的原因是由于种植户在收获之前喷打了含有毒死蜱类农药,且农药残留期未过就进行销售。

整改措施:责令该酒楼立即整改,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5日向綦江区德香园酒楼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6年3月16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

2、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4日向綦江区古南街道航成酒楼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6年3月16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