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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韩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

核心成果:全程无诉讼,全额追回 182.6 万元货款本金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韩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韩两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债权人提供了全链条、零风险的债权追索解决方案。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证据双认证 + 本地直接送达 + 双轨施压”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东北亚跨境贸易纠纷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服装供应商陆某与韩国自然人债务人 CB 自 2019 年建立长期稳定的服装生产供应合作关系,双方形成 “线上下单 - 30% 定金预付 - 中国境内生产 - 韩国指定港口交付 - 货到 7 日内结清尾款” 的标准化交易惯例,2019-2023 年累计完成交易 127 笔,履约率 100%。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12 月 9 日,CB 先后下达 24 笔服装生产订单,总货值 215.3 万元。陆某按订单要求完成全部货物生产,并通过青岛港、烟台港发往韩国釜山港,CB 指定的韩国境内物流公司已出具全部货物签收凭证。但 CB 在收到全部货物后,以 “韩国服装市场滞销”“资金链断裂” 为由,仅支付 32.7 万元定金,剩余 182.6 万元货款经陆某 17 次线上催告仍拒不支付。

2025 年 10 月 23 日,陆某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韩国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中韩双法域证据效力认定、境外自然人财产追责、跨境法律文书送达三大核心难点,韩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韩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韩国本地执业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债权追索工作。

二、中韩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构建与法律方案统筹、韩国办公室负责本地司法落地与债务人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5 年 10 月 23 日 - 10 月 27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 24 笔订单的交易流水、电子合同、生产记录、物流提单、线上催告记录的初步梳理,出具《中国法下债权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债权金额准确、债务人违约事实清晰。

韩国办公室:依托韩国司法厅公民信息查询系统与本地财产调查渠道,3 个工作日内核实债务人 CB 的户籍信息、在韩经营的服装店铺地址、名下 3 个银行账户及 1 辆现代 SUV 的财产线索,排除债务人已离境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2、2025 年 10 月 28 日 - 11 月 15 日:电子证据双法域认证

北京总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全部电子数据进行哈希值校验与时间戳固化,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电子证据公证书,确保证据在中国法院的可采性。

韩国办公室:对接韩国公证协会,依据韩国《电子交易基本法》第 7 条,对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进行领事认证与本地效力确认,同时调取韩国境内物流公司的原始签收凭证,补强货物交付事实的证据效力。

3、2025 年 11 月 16 日 - 12 月 5 日:法律文书起草与本地直接送达

中韩律师联合起草中韩双语《法律催告函》,明确引用中国《民法典》第 509 条、第 577 条,韩国《商法典》第 56 条及 CISG 第 53 条,详细列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及拒不履行将面临的 “中韩双轨诉讼 + 财产保全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等法律后果。

韩国办公室通过韩国法院邮政送达系统,于 12 月 3 日完成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平均耗时 3-6 个月),节省了 85% 以上的时间。

4、2025 年 12 月 6 日 - 2026 年 1 月 5 日:多轮协商与债权回款

债务人在收到催告函及财产线索告知后,于 12 月 8 日主动联系联合办案组协商还款。中韩律师共同参与 3 轮线上 + 线下谈判,结合韩国大法院 2024 年关于 “跨境商事交易惯例约束力” 的典型判例,有力反驳了债务人 “未约定付款时间” 的抗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全额还款协议,债务人于 2026 年 1 月 5 日一次性支付全部 182.6 万元货款。

5、2026 年 1 月 6 日:案件结案与风险防控交付

陆某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中韩跨境贸易合同风险防控手册》,针对其后续业务提出 “书面合同标准化、电子证据定期公证、预付款比例提升至 50%” 三项具体建议。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韩跨境贸易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线上电子证据的双法域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电子数据证据规则》、韩国《电子交易基本法》第 7 条、《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

解决方案:采用 “中国公证 + 韩国领事认证” 的双重认证模式,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过程进行全链条固定,确保证据在中韩两国法院均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2、无书面合同下的交易惯例约束力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510 条、韩国《商法典》第 1 条、CISG 第 9 条

解决方案:梳理 6 年间 127 笔交易的完整记录,证明 “定金预付 + 尾款后付” 惯例的持续性、一致性与双方默示认可性,同时引用韩国大法院同类判例,佐证该惯例在韩国法下的合法性与约束力。

3、境外自然人的快速追责与财产保全

专业依据:韩国《民事诉讼法》第 187 条、《中韩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解决方案:依托韩国本地律师团队的司法协作资源,快速完成债务人身份与财产线索核查,通过本地直接送达方式向债务人施压,同时制定 “韩国境内诉前财产保全 + 中国法院缺席判决” 的双轨备用方案,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二)韩国法律

1、韩国《商法典》第一条:关于商事,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商习惯法;没有商习惯法的,适用民法。

2、韩国《商法典》第五十六条:商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3、韩国《电子交易基本法》第七条: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国际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九条: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五十三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韩国办公室多年中韩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中韩贸易从业者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合同标准化:务必签订书面涉外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标的、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准据法(建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建议约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证据规范化:对线上沟通记录、电子订单、物流提单、付款凭证等材料进行定期备份与公证,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电子证据固化,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法律效力。

3、维权及时化:发生跨境债权纠纷后,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拖延导致债务人转移财产或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