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日,北京延庆法院公布一起因乡村亲子乐园动物互动项目引发的侵权纠纷。游客刘某在乐园内投喂骆驼时,因围栏稀疏导致骆驼伸出头颈将其面部咬伤。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虽以出售食材、划定区域的形式吸引亲子游客进行互动,但未设置足以防止动物攻击的有效防护措施,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公司在延庆某村经营乡村亲子乐园,园内设有动物喂养区域,游客可购买食材投喂骆驼等动物。未成年人刘某在家长带领下前往该乐园游玩。刘某在家长陪同下购买食材后,在园区划定的范围内喂养骆驼。因圈养骆驼的围栏稀疏,骆驼将头颈部伸出围栏,将刘某面部咬伤。事发后,刘某先后前往多家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面部大面积受伤。A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及交通费,但就剩余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刘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在园区划定范围内正常投喂,其本人及陪同监护人并无过错。A公司作为动物饲养管理方,圈养骆驼的围栏稀疏,未能有效防止骆驼将头颈部伸出伤人,在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未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对于A公司关于“监护人未注意安全警示、应承担监管责任”的抗辩,因园区采用的是划定投喂范围并出售食材的经营方式,已经向游客发出了可以在此处与动物互动的信号,经营者更应以充分的安全防护作为前提,仅凭安全警示不能替代有效的物理防护,故对该抗辩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认定游乐园对刘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判决A公司赔偿刘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3890元。判决后,A公司履行了相应款项。
法院表示,在乡村亲子乐园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时,管理者不能以游客自甘风险或监护人失职为由免除自身责任。乡村文旅园区主打萌宠互动体验吸引亲子游客,但部分经营者存在“重互动引流、轻安全防护”的问题。本案中,游乐园设置了付费投喂项目,却没有配备足以防止动物伤人的物理防护设施,围栏稀疏导致骆驼轻易伸出头颈部伤人,这属于明显的管理疏漏,而非可以预见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的风险。
本案提醒广大乡村文旅经营者,开展动物互动类项目时,必须将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位,围栏间距、高度、材质等均应以能够有效阻隔动物攻击为标准,不能以安全警示标识替代物理防护;同时也提醒家长,带领儿童参与动物互动时,应选择防护设施完善的场所,发现围栏稀疏、动物可轻易接触等隐患应及时停止互动并向经营者反映。
编辑 杨海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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