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下放乡镇是好是坏?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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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跟一位乡镇司法所长聊天,他讲起现在基层矛盾纠纷的事,说其中有一个原因值得关注,就是乡镇的执法水平跟不上,反而闹出不少新矛盾。

他举了个例子:镇里执法队去拆一处违建,结果适用的法律法规出了岔子,偏偏这方面的执法权,上级部门还没下放给乡镇。违建确实是违建,可程序、依据站不住脚,当事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乡镇最终败诉。这一下,小问题拖成了老大难,几年都没解决干净。

所以他建议,执法权还是不要下放给乡镇,说是乡镇接不住这个“权”。

后来,有一位县司法局的同志也谈起此事,他们那儿正好有个执法权下放的试点乡镇。我问试点搞得怎么样,对方直摇头:“不理想,推不动。”细问原因,至少有两个问题还难解。

第一,人员素质跟不上。基层执法需要懂法的人,可真正学过法律、甚至过了法考的年轻人,谁愿意窝在乡镇当执法队员?前途有限,待遇一般,成长空间也窄。没人,执法质量就上不去。

第二,监督也是个难题。乡镇执法直接面对老百姓,一家一户,稍有不慎就容易起冲突。县城的城管和小摊小贩的矛盾冲突大家都见过,要是这局面再延伸到乡镇,后果真不好说。而且权力到了基层,谁来日常盯着、谁来纠错、谁来问责?现在都很难有把握。

其实这些年,行政执法权一直在“收—放—收”之间来回打转。为什么难?除了人和监督,还有一个更关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得不够科学,违法的门槛偏低,管的事儿又太宽:从交通出行到日常经营,从村庄环境到邻里行为,几乎哪儿都有“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执行中稍不留神就违法,比如开车压个实线、摆摊超出一点点范围、钓了几条鱼,都可能被罚。基层执法队员手里这把尺子,怎么量、量多宽,弹性很大,也容易引发争议。

应该说,执法权下放乡镇,方向是对的,毕竟很多事在基层发生,基层最清楚、最该管。但如果不解决“人不行、监督弱、裁量乱”这三个根子上的问题,再好的制度也会走样。

怎么办?有几条实实在在的建议,可供参考:

第一,不要“一刀切”全下放。可以把执法事项分分类,简易的、低风险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比如占道经营、乱倒垃圾,可以放心交给乡镇;专业性强的、涉及重大权益的,比如土地违法、环保处罚、安全监管,还是由县级部门直管或派驻执法。

第二,解决“谁来执法”的问题。短期内指望法律本科生、法考通过者扎根乡镇不现实,但可以走“县级派、乡镇管”的路子,县级执法部门派员常驻乡镇,人员属地管理,业务上级指导。特别是建立乡镇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同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特殊津贴制度,设定条件标准,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执法队伍。

第三,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上级部门要对常见违法行为制定非常细致的裁量基准,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第四,建立公开透明、简单管用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文书网,将所有行政执法文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法治政府督察重要内容。

执法权下放乡镇,初心是让基层有人管、管得住。但权要放好、事要办好,要让乡镇真正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