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某快递配送站点,小陈做快递员两年。2025年8月的一个傍晚,他完成当天派送任务骑电动车回出租屋途中,行驶至番禺大道时,一辆违规变道的小轿车将他撞倒。送医诊断: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外侧副韧带断裂、右肩锁关节脱位,需手术内固定及韧带修复。
单位推诿:已经下班了,事故发生在路上,跟公司没关系
住院手术,小陈右腿打入钢板,右肩绑着固定带,至少三个月不能骑车。快递站点负责人来医院说:"你当天下午六点就已经签退了,事故发生在下班路上,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场所,这不属于工伤。而且对方司机全责,你找司机赔去。"小陈确实已经签退,事故发生在回出租屋的路上。他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右腿还吊着牵引:"我下班回住的地方,怎么就不算工伤了?"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法定工伤情形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合理路线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陈的下班时间、回家路线均属合理,交警认定对方司机全责,完全符合法定工伤构成要件。
律师指导小陈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考勤签退记录(证明当日18:00签退)、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小陈无责)、事故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医院病历及手术记录(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韧带修复)、出租屋租赁合同(证明日常居住地)、站点至出租屋的地图导航截图(证明路线合理且为日常通勤路径)、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小陈每日此时间段下班返家)。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9月,泽良律师向番禺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快递站点辩称"已签退、非工作时间"。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小陈在合理下班时间、沿合理路线返回日常居住地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构成要件;"已签退"不等于脱离"上下班途中"的法律保护范围。人社部门采纳律师意见,10月作出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胫骨平台骨折术后膝关节功能障碍、右肩锁关节脱位遗留活动受限,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第三方侵权与工伤双重获赔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律师提示小陈: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除医疗费用外,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可双重主张。小陈可同时向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因快递站点未为小陈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劳动仲裁阶段,站点起初仍以"已下班""路上出事"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交警事故认定书、路线图、签退记录,完整证据链证明"上下班途中"的法定属性。2025年1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快递站点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二十余万元。
小陈说:"我以为下班路上出的事只能自认倒霉,原来法律早就想到了。"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广东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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