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种脑补:要是哪天走在路上平白无故被人欺负,对方还下死手,你奋起还手把人伤了,法律会不会反而说你不对?放在早些年,这个问题的答案还真让人犯嘀咕,但现在有句话早就戳进了所有人心里,那就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正当防卫这些年的司法变化,对普通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不义低头,这句话现在慢慢成了所有人的共识,不光鼓励普通人遇到侵害的时候敢挺身而出,就连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的时候,也越来越敢站出来支持防卫者,明明白白摆出不向坏人低头的态度。
之前最出圈也最解气的,就是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这个案子当年霸屏好几天热搜,全网民都盯着等结果。事情本身不复杂,刘海龙醉酒开车,硬生生闯进了非机动车道,和正常骑车走自己道的于海明起了争执。本来错全在他,结果他酒壮怂人胆,居然掏出一把刀就追砍于海明。于海明已经被砍中了颈部和胸腹部,命都攥在对方手里了,只能夺下刀反击,最后导致刘海龙死亡。
当时好多人都捏了一把汗,生怕司法机关会因为出了人命,就认定于海明防卫过当,结果最终的结果出来,全网欢呼,司法机关直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其实刚好把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边界说透了,很多人一直分不清这俩的区别,搁这儿稀里糊涂的。其实核心区别说开了很简单,互殴是两边都抱着要伤害对方的故意,说白了就是要么约架要么互相找事儿,你想打我我也想打你。但正当防卫不一样,是一方先发起不法侵害,另一方是被动还手保护自己,根本没想主动惹事。这个案子里从头到尾都是刘海龙挑事,还动了管制刀具要人命,于海明的反击完完全全就是保命,根本不是互殴。
好多人接着会问,那还手到底得把握个什么度啊?总不能人家就碰了你一下你就把人往死里打对吧?现在司法上判断这个事儿,逻辑其实很接地气,得同时看手段和结果,只有两样都超出必要限度了,才会认定是防卫过当。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对方就赤手空拳用拳头打你,你直接掏枪反击,那这手段就明显超出必要性了,人家就偷你五十块钱,你反手把人摔成重伤,那这个结果也超出必要性了。缺一个都不算防卫过当,这个标准其实特别照顾普通人的处境。放回昆山案来看,对方拿着刀要砍死你,你夺刀反击,手段完全合情合理,哪怕最后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也不能算超出限度,所以妥妥是正当防卫。
还有一起家暴的案子也很能说明问题,长期受丈夫汪某暴力侵害的刘某,在汪某一次醉酒施暴的时候,拿水果刀反击致汪某重伤。放到过去,说不定很多人会站着说话不腰疼,说“你怎么就不知道控制点力度”,结果这一回检察机关直接考虑到刘某长期被家暴的背景,认定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直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其实就是现在司法的进步,不会站在安全的上帝视角苛责身处危险的人。换你你想想,常年活在暴力恐惧里,当时对方醉醺醺拼着劲施暴,命都快没了,你怎么可能精准计算好还手的力度和程度?所以现在判断必要限度,都会充分站在防卫者的角度,考虑你当时的处境,考虑不法侵害到底有多紧急,不会拿着放大镜挑防卫者的错。
我个人一直觉得,正当防卫的认定本来就不能卡得太死,真遇到突发的危险,普通人都是下意识反应,哪有空思前想后算完力度再动手?等你算完,说不定早就被坏人打伤了,那不就寒了所有好人的心吗?
这几年除了昆山反杀案,还有河北涞源反杀案等好多引发社会关注的案子,司法机关都依法认定了正当防卫,没有因为出了严重结果就倒打一耙追责防卫者。这传递出来的信号特别明确,就是告诉你我这些普通人,遇到不法侵害别怂,你有权保护自己,法律肯定会为正义撑腰,不会让好人平白受委屈。
这种导向可不是说鼓励大家动不动就动手,恰恰是给坏人敲警钟,给好人吃定心丸。它保护的不只是这一个个案子里的防卫者,更是整个社会的正气。以前不少人遇到不法侵害不敢还手,怕还手了自己反而要担责任,只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现在不一样了,大家都慢慢知道,法律站在正道这边,面对坏人不用退,法绝对不会向不法让步,正义也绝对不会向不义低头。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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