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2026年5月25日,被羁押两年九个多月的张恒被咸阳秦都区法院取保候审。
事情还得从2023年4月1日说起。
那天早上,天还没大亮,陕西西咸新区资村,几十号人开着推土机,带着防爆盾、防暴叉、橡胶棍,来到张恒家强拆。张家的铁大门和自制推拉门被损坏。
冲进院子后,拆迁人员郑某某、寇某某、石某等人欲将张恒父子带离,张恒父子拿着自制长矛与石某等人对峙。拆迁人员证言,张恒拿着自制长矛捅刺石某,石某当场死亡。
张恒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
张恒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2025年1月21日,法院认定这是一起非法强拆事件,十名参与强拆的人员分别被判处缓刑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对张恒家被损毁的门做出1960元赔偿。
而张恒的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至今未判。
案子还悬而未决,网友也有诸多疑惑待解——
一、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
十名强拆人员,有组织、有预谋、携带器械,以摧毁公民合法房产为目的清晨突袭民宅。这样的“非法强拆”,最终被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全员认罪认罚,分别获缓刑至两年有期徒刑。而被拆迁户张恒,面对一群持械闯入自家院子的陌生人,拿起自制长矛反抗,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羁押近三年,三次庭审至今未判。
虽然至今未判,但在网友看来,法律的天平,已经有了微妙的倾斜。
引发命案的非法强拆。监控视频截图
公诉机关认为张恒“防卫过当”。但过当的前提是认可“防卫”成立,那就等于承认强拆人员的闯入行为具有不法侵害性,这难道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这一违法行为,难道不涉及寻衅滋事?为什么最后定性居然是“故意毁坏财物”,并以此量刑呢?既然“防卫过当”,那么对公民来说问题来了:一群人凌晨持械闯入民宅,房主除了拿捏分寸的反抗,还能做什么?打电话报警?等警察赶到,房子可能已经变成废墟了。束手就擒?那和待宰的羔羊有什么区别?
网友们迫切希望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困惑网友的还有本案的证据。认定张恒犯罪的主要证据,来自强拆人员的证人证言——这些人与被告人是对立面,与死者是利益相关方,他们的证词可信度几何?更重要的是,所谓的“凶器”长矛尖端,未检出人血;案发现场还有一把丢失的尖刀。凶器不明,死因存疑,就这样把一个公民羁押近三年,是否公正?
二、取保是“恩典”还是“纠错”?
张恒被取保候审。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其中第四款规定:“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不是无罪释放,这是“关太久了,该办结未办结,先放出来吧”。
从2023年9月被逮捕,到2025年5月取保,张恒被羁押了两年九个月。一个公民,在没有最终判决的情况下,被剥夺自由近三年。而他的“罪行”,是在自家院子里,对抗一群持械闯入的违法强拆者。
网友想知道:法院放人,是意识到羁押期限确实有问题,还是舆论关注下的“技术性处理”?
三、公民的家,能不能守?
全网最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当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家里,面对非法闯入者时,他有没有权利反抗?
在古代,认为私入民宅非奸即盗,主人可以当场击杀而无罪。现代法治社会虽然不鼓励私刑,但也保护私人住所不受侵犯。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果公权力来不及介入,个人可以正当防卫,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到正当防卫,不得不提一下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当时,刘海龙持刀威胁于海明,于海明夺刀反杀。最终认定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于海明面对的是一个人,张恒面对的是几十个人。于海明在街头,张恒在自己家里。如果于海明是正当防卫无罪,张恒面对几十个非法入侵者保卫自己的家,为什么不能是无罪?
两者的区别是:于海明面对的是“社会闲散人员”,张恒面对的是有组织的强拆队伍。
难道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取决于对方穿什么衣服、有没有“背景”?
张恒的案子,涉及到极其“现实”的一面:如果闯入者是“有组织”的,是“带着任务”的,是“背后有人”的,公民的防卫权会不会自动缩水?
法治社会的标志,不是看强者多受保护,而是看法律能不能守住底线。
全社会都在等待一份经得起推敲的判决书。
这不是张恒一个人的事。
一个明确的法律结论,不只是对非法强拆者的严肃追责,更是对公民防卫权的清晰界定。
(图源:澎湃新闻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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