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消息,《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办法》创新推出“监管到人”核心治理模式,引入“驾驶违章记分”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下简称食安监、食安员)履职情况实行正负双向记分。

据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最活跃、最不确定的因素就是“人”,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背后都有“人”的因素。为此,《办法》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这一主题,聚焦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等“关键少数”,从定岗、培训、职责、监督、追责、公示等环节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努力推动食品安全防线前移、监督管理延伸到“人”。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安监、食安员。同时,根据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等不同情况,分三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中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监和食安员,小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食安监),微型主体应当指定食安员。食安监须由管理层人员担任;小微主体还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食安员,打破“内部产生”惯例。

在食安管理人员职责方面,《办法》构建了“定期自查+内部报告+从业培训”的内控机制。对于大中型和小型主体,要求食安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检查并形成记录,食安监每周组织风险排查并形成报告,企业主每月听取汇报并形成纪要;微型主体不强制执行“日周月”要求,但需结合实际定期自查,例如微型餐饮服务企业每周至少自查一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月至少一次。自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防范上报,存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停止生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自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情节轻微且无危害后果的,可不予立案。此外,《办法》还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系统性嵌入主体责任制度,鼓励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内部报告人员,推动风险隐患从“少数人查”拓展为“多数人找”。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引入“驾驶违章记分”模式。根据规定,每人每年基础分12分:未按时开展管控、发现隐患不报告、记录造假等情形予以扣分,扣至6分及以下时进行约谈提醒,0分及以下则需“回炉重造”;表现突出者可给予加分。此外,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时一并调查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履职情况,对未依法履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违法行为系故意实施、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还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罚到人”,处以上一年度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