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航天城鑫苑府项目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书

投诉人:王新崎等多名农民工

被投诉项目单位:西安鼎润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单位),系鑫苑地产有限公司持股的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所控股的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陕西唐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系该景观项目承包单位)、项目分包负责人为王全全、王永昌。

投诉事项:请求相关部门对西安航天城鑫苑府景观项目等单位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一事立案调查,督促责任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投诉事实经过

2023年9月,投诉人王新崎等数名农民工经陕西省临潼区老乡王全全和王永昌等父子二人联系后,带领其他数名农民工共同前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中路与雁塔南路十字东南角的西安航天城鑫苑府景观项目,参与该项目的绿化施工,其中包括栽树、栽苗、浇水、铺草皮等杂活。该项目由西安鼎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绿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为陕西唐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从进场施工开始,投诉人团队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直至2024年施工内容全部验收完毕。但自施工结束至今,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投诉人团队始终没有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经多次与现场负责人沟通讨要,均被以项目分包、工程款未拨付等理由推诿拖延。2026年5月9日,劳务公司负责人王永昌向部分农民工代表以及王玲玲转账20000元工资。截至提交本投诉之日,该项目累计拖欠王新崎等数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66000元,大写:叁拾陆万陆仟圆整。

经投诉人多方核实,本次欠薪的根源在于该景观项目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将案涉绿化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个人或单位,该承包单位未将工资足额发放给农民工,最终导致投诉人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而项目开发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用工监督责任,对违法分包行为视而不见,是欠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

二、投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本案中景观项目承包方的违法分包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建筑领域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也未履行法定的用工监督和工资清偿责任,已经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三、欠薪造成的影响

本次被拖欠工资的均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工资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一家人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医疗都依赖这份劳动所得。欠薪,已经让多名农民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部分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资,无法按时支付子女学费、老人医药费,生活压力巨大。

更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违法分包欠薪事件,暴露出部分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漠视劳动者权益、缺乏基本诚信与社会责任的问题。西安航天城鑫苑府均为国内知名的开发企业,案涉项目也是公开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企业品牌形象受到公众认可,但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这样的违法欠薪问题,不仅让信任企业的农民工寒心,也让公众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产生严重质疑,更对建筑行业的用工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投诉请求

综上,王新崎及所有受欠薪影响的劳动者,恳请相关监管部门针对本次投诉事项尽快立案调查,开展以下工作:

1. 依法核查项目的分包情况,确认违法分包分包事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2. 督促项目开发单位、总承包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先行清偿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确保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3. 对该项目整体用工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违法分包分包、违规分包问题,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监督责任,避免类似欠薪问题再次发生。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农民工的血汗钱不能拖欠。本次投诉不仅是为了维护我们几个农民工的个人权益,更是希望通过监管部门的介入,纠正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一位辛苦付出的劳动者都能拿到应得的报酬。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农民工代表王新崎

投诉日期: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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