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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我县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纵深推进背景下,一起已经开庭审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通过婚调委庭后介入调解、双方当场履约、原告主动撤诉的方式圆满办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该案系一起民事不当得利财产纠纷。此前,当事人因财产往来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权益受损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争议焦点已然明确。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存在亲属、熟人特殊关系,僵硬判决容易加剧对立情绪、固化矛盾,埋下后续纠纷隐患。为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彻底化解矛盾,办案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双方走多元调解渠道。双方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一致同意由我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协调处理。

婚调委工作人员接手该案后,立足法理、兼顾情理,耐心细致开展释法明理、情绪疏导、利弊分析工作,精准把握争议症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坦诚沟通。在专业、公正、温情的调解氛围中,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为彻底杜绝后患、一次性解决问题,达成协议后,责任方当场以现金方式全面履行返还义务,全部涉案款项即时结清,双方财产争议、权利义务关系彻底归零,无任何遗留问题。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后,原告主动向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全部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该案顺利结案。

案例警示与社会引导意义

本案是我县诉中调解、庭后化解、当场履行、撤诉息争的典型成功案例,对广大群众处理民事财产纠纷具有极强的普法、警示和引导价值。

一是打破“开庭必判决”的固化思维。很多群众误以为案件一旦开庭审理,就必须等待法院判决、分出输赢对错。事实上,民事审判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而非机械裁判。无论诉前、诉中还是开庭之后,只要双方自愿、事实清楚,均可通过人民调解柔性化解争议,真正实现法理与人情兼顾。

二是诚信履约是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不当得利纠纷的本质是民事诚信缺失问题。无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产,法律上负有全额返还义务。本案当事人通过调解当场履行,主动纠错、足额退付,从根源上杜绝了强制执行、信用惩戒、二次诉讼等风险,是最负责任、最高效的处置方式,值得全社会借鉴。

三是多元调解机制是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婚调委不仅局限于婚姻家事矛盾调处,对亲属、邻里之间财产纠葛、不当得利、小额经济纠纷同样具备专业化解能力。相比庭审对抗,调解方式更温和、修复性更强、社会成本更低,能够有效保住人情、稳住关系、化解积怨。

四是理性维权、柔性息争是新时代群众应有法治素养。诉讼是公民合法的维权渠道,但绝非唯一渠道、首选渠道。面对民事纠纷,优先沟通、自愿和解、接受调解、主动履约,既能减少个人诉累,又能节约宝贵司法资源,是遵纪守法、明理懂法的良好体现。

五是深度体现诉源治理工作成效。从开庭审理到调解履约、撤诉结案,该案完整展现了我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有效减少信访增量、诉讼增量,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类调委会前端化解作用,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持续推动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就地清零。(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