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的浪潮中,部分经营者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搭便车”获取竞争优势,却因触碰法律红线而受到惩处。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利用“DeepSeek”名义实施混淆案,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敲响警钟。本文从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视角剖析该案,揭示技术中立与法律规制的边界,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参考。

一、案件核心:网络环境下的“搭便车”行为

当事人通过运营网站推广名为“DeepSeek本地部署工具”的软件,并在网页多处显著使用“DeepSeek”字样及官方图标。同时,当事人利用竞价排名方式,借助“DeepSeek”的知名度获取搜索流量。然而,当事人及其软件开发主体与DeepSeek官方运营主体无任何关联。其行为本质是利用用户信息壁垒,通过仿冒知名品牌标识和名称“搭便车”,赚取流量热度。

此类行为具有典型性:网络技术与推广手段(如竞价排名、网页视觉设计)成为实施混淆的工具,而目标直指知名品牌的商业价值。当事人虽未直接复制DeepSeek的底层代码或服务,但通过模仿品牌标识和名称,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DeepSeek存在授权或合作关系,从而获取交易机会。这种“寄生式”竞争模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法律定性:混淆行为与不正当竞争的双重规制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具体而言:

1. 混淆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混淆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本案中,当事人使用的“DeepSeek”字样及官方图标,与DeepSeek的商标和标识高度相似,且通过竞价排名扩大了传播范围,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其与DeepSeek存在授权或合作关系。

2. 技术手段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

尽管当事人利用了互联网竞价排名机制优化搜索结果,但“技术中立”不构成免责理由。法律规制的是行为的目的与结果,而非工具本身。当事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放大混淆效果,恰恰证明了其主观恶意和行为的违法性。

3. 损害后果的双重性

对权利人:DeepSeek的品牌声誉和市场份额被稀释,商业机会被不正当截取;

对消费者:可能导致误购低质量或无关服务,知情权和选择权受损;

对市场秩序:仿冒混淆行为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阻碍技术创新和行业健康发展。

三、执法与司法考量:商业道德与竞争秩序的平衡

在处理此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时,执法与司法机关需兼顾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制,核心考量因素包括:

1. 商业道德的判断标准

商业道德是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在人工智能及互联网领域,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误导性宣传、不通过“搭便车”获取竞争优势。本案中,当事人未对DeepSeek进行真实评价或比较,而是直接仿冒其标识,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

2. 竞争秩序的保护边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竞争自由需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当事人通过混淆行为获取流量,本质是“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超出了自由竞争的合理边界。

3. 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审查

需区分技术创新与滥用技术。AI技术及网络推广工具可用于优化服务、提升效率,但不可成为实施违法行为的掩护。本案中,当事人虽未直接违反技术规范,但其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混淆的行为目的和结果具有违法性,仍需受到法律规制。

四、行业启示:合规经营与技术向善

该案为人工智能领域经营者提供重要警示:

1. 强化知识产权与品牌合规意识

企业需尊重他人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避免擅自使用或模仿知名品牌元素。在推广产品或服务时,应通过自主创新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而非依赖“搭便车”获取短期利益。

2. 规范网络营销与流量获取机制

AI技术开发者与使用者需建立合规审查机制,确保营销推广内容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误导消费者。例如,在进行搜索引擎优化(SEO)或竞价排名时,需严格审核关键词与落地页内容,避免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标识或表述,遵循平台规则和法律法规。

3. 构建全方位的合规管理体系

虽然本案主要涉及混淆行为,但AI企业也应同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对核心技术(如算法、数据模型)采取保密措施。同时,加强对合作伙伴和第三方的管理,避免因供应链漏洞导致各类侵权风险。

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混淆案表明,技术发展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在人工智能领域,经营者需在创新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点,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商业道德、维护竞争秩序。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技术向善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市场监管部门的及时查处与警示,不仅是对个案的纠正,更是对整个行业的信号: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搭便车”获取优势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审视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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