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刷直播的时候有没有碰到过突破底线的离谱内容?会不会想到,自己随手一个打赏,居然能把自己送成犯罪同伙?近年来网络直播遍地开花,什么牛鬼蛇神都冒出来,甚至有人敢直播强奸,这种骇人听闻的恶行,也带出了两个不少人掰扯不清的法律问题。
咱们先来聊最核心的,这种在直播间直播强奸的行为,算不算法律上说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以前我们印象里的“当众”,都是公园、大街这种实体公共场所,得是能让不特定多数人亲眼看到听见的场景。行为人明知道会被别人看到还敢作案,主观恶性比偷偷摸摸犯罪大太多,给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也翻倍,所以法律才会给这种情节顶格加重处罚。
换作线上直播,情况就有了新变化,这也是新时代给法律出的新考题。咱们不妨做个很简单的假设,如果有人把强奸过程放到市中心广场的大屏幕上直播,所有人都会说这就是妥妥的当众犯罪,没人会有异议吧。那把场景换到网上直播间,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呢。
网络直播间看着是虚拟空间,可公开的直播间根本不挑人,谁都能点进来,随时进随时出,人数还没有上限,分分钟就能凑齐成千上万的观众。犯罪过程实时直播出去,这种公开性和当众性,有时候比实体的公共场所还要强。
法律上认定公共场所,核心从来不是看它是虚拟还是实体,看的是它对不对不特定多数人开放,普通人能不能随便进去。带密码的私人聊天群确实不算,可这种敞开大门随便进的公开直播间,属性和咱们常去的广场大街真没差。所以把直播强奸认定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逻辑上完全站得住脚,这也不是法律乱加码,只是让老法条跟上新时代,该收拾的新型恶行一个都跑不掉。
聊完了定性,咱们再来说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看直播的时候跟着起哄打赏,真的会成帮凶吗?想象一下那个场景,坏人一边实施强奸,一边开着直播,评论区全是“加油”“来点更刺激的”,还有人不停刷礼物打赏。这种加油打赏,可不是动动手指那么简单。
刑法上要认定帮助犯,得有帮助行为和帮助故意,很多人会说,打赏不就是中立行为吗?就像卖菜刀的不知道买刀的要杀人,不该担责啊。咱们得掰扯清楚,什么才叫中立帮助行为。卖菜刀是因为菜刀本来就是日常用品,卖刀的也不知道对方要干嘛,可打赏正在进行的强奸直播,完全不一样好吗。
这种场景下,打赏早就脱离了正常行为的范畴,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刺激坏人接着犯罪,甚至鼓励坏人做得更过分。坏人本来可能还有点心虚,一看这么多人打赏叫好,犯罪意志直接被强化,为了拿到更多打赏,还会对被害人做出更残忍的侵害,比如满足观众的变态要求变换动作,延长侵害时间。
这种情况下,你明知道对方在干强奸的坏事,还上去打赏助威,本质就是给犯罪添燃料,不是什么吃瓜看热闹的门票。法律上完全能认定打赏和犯罪结果之间有关系,妥妥的精神帮助,算强奸罪的帮助犯没跑。
要是主犯的直播强奸已经被认定成“当众强奸”的加重情节,那打赏的帮犯自然也要跟着这个情节量刑。不过帮助犯本来就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怎么判还是得看情节,但该负的责任一点都逃不掉。
这里必须给大家分清楚,直播强奸和事后发强奸到网上,完全是两回事。事后发的时候,强奸犯罪已经结束了,不能把这个算成当众实施强奸,这种行为只会单独构成别的罪,比如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是还侮辱了被害人,还可能构成侮辱罪,不能和直播强奸混为一谈。
很多人可能没意识到,直播强奸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到底有多大。传统强奸的伤害加害人是一个人,可直播强奸等于把被害人扔到全网面前做公开处刑,还是被害人完全没法反抗的那种。这种伤害会随着每一次观看、每一次截图、每一次转发不停复制,被害人一辈子都要活在被全网围观的阴影里,精神创伤比传统强奸大了不止一倍。
这其实正好说到了法律为什么要加重处罚当众犯罪的根上,不光是犯人更胆大妄为,更是因为这种行为的危害本身就放大了无数倍。技术发展一直在给法律出新题目,很多老概念也得跟着实际情况走,不能抱着老观念一成不变。
不管场景换到线上线下,抓住核心本质就错不了。公共空间的核心从来都是不特定多数人能即时感知,只要符合这个特征,不管虚拟还是实体,都该认定成公共场所。司法机关揪着这个本质认定,不光能精准打击新型犯罪,更好保护普通人的权益,还能给所有网友划清网络行为的底线。
别以为网上隔着屏幕就能为所欲为,看到犯罪别说是打赏助威,就算瞎起哄都可能惹祸上身。真碰到这种突破底线的恶行,第一时间举报才对,别一不小心把自己做成了坏人的帮凶,到时候再后悔都晚了。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 直播强奸算不算“当众” 打赏者是否构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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