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驻宁军人等十四类群体,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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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对象有哪些?

此次惠民对象共十四类,具体包括:

(一)低保对象;(二)特困供养人员;(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五)不享受丧葬补贴的居民;(六)享受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和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七)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在乡复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八)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之前入伍、年满60周岁、未享受过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九)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十)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十一)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十二)由南京市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供养、收养(救助)的人员;(十三)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十四)南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根据《实施办法》,其中第(一)至(十)项应当具有南京市户籍,第(十一)至(十四)项不受户籍限制。丧葬补贴是指南京市参保人员去世后,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支付的各类丧葬补助待遇。

惠民项目有哪些?

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逝者可享受以下惠民项目:遗体接运(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接运)、遗体存放(冷藏柜存放3日以内)、遗容整理(不含高腐、传染病)、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租用)、遗体火化(平板炉遗体火化、骨灰袋和惠民骨灰盒)、骨灰寄存(殡仪馆或者公益性骨灰堂寄存3年以内)、生态安葬(集体江葬和在符合规定的生态安葬区实行的生态安葬)、骨灰格位安葬(公益性骨灰堂安葬20年以内)、市回民殡葬服务所惠民殡葬免费项目。

据了解,具体标准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丧事承办人(以下称承办人)自行支付。未发生费用的项目不抵扣、不折现。

符合《实施办法》的惠民对象去世后,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如有代办人,应当提供承办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死亡证明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按照规定办理,经审核无误后免除相关费用。

江苏已有6市惠民殡葬政策

拓展至全体户籍居民

让“逝有所安”更有温度,近年来,江苏已将“逝有所安”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无丧葬补贴对象免除遗体接运、存放、消毒、火化等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已有苏州、淮安、盐城、扬州、泰州、镇江6个设区市,将惠民殡葬政策保障对象拓展至全体户籍居民。

在全省层面,江苏已全域开通“96444”殡葬服务专线,省民政厅牵头完成了个人身后“一件事”改革,推动10部门20个事项实现“一网通办”。目前,江苏省各市、县(市、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服务覆盖率达100%;全省通过“减项降费优服务”,累计减轻群众负担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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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民政

编辑: 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