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来吗?一位盲人男子的遭遇,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热恋中的转账、订婚前的彩礼,一旦感情破裂,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最近,山东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均为盲人,一段始于饭局的“缘分”,最终闹上法庭。

案件回顾:一个月,12000元,一场空

2025年6月,同为盲人的李某甲与温某在一次饭局上相识。温某主动索要了李某甲的手机号,随后添加微信好友。从6月25日起,温某开始以“急需用钱”“生病”“置办手机”等理由向李某甲借钱,并承诺尽快偿还。

更关键的是,温某主动提出愿意与李某甲结婚,以此为由要求他给付“彩礼”。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某甲,于2025年7月4日微信转账2000元,7月24日再次转账5000元、5000元,共计12000元。

然而钱款到手后,温某非但不提结婚事宜,反而拉黑了李某甲的微信,电话也无法接通。双方自添加微信好友以来,从未见过面,更没有同居生活。

李某甲本身为一级盲人,享受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这12000元对他而言并非小数目。多次催要无果后,他将温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返还11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温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发现一个惊人事实:温某在与李某甲交往时,尚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她曾于2013年与案外人登记结婚,2021年提起过离婚诉讼但按撤诉处理,实际上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均认可12000元系“彩礼”,但该款项实质上是李某甲为达到订婚、结婚目的而向温某进行的附条件赠与

关键在于:

  • 2000元:李某甲转账时不知道温某已婚,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 10000元:李某甲在2025年7月18日已知晓温某已婚状态,但仍于7月24日转账,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特别指出,温某明知自己已婚,却主动、多次要求李某甲给付款项,具有主要过错。而李某甲作为一级残疾人,享受低保补贴,转账必然导致生活困难。

最终法院判决:温某返还李某甲11000元(其中10000元中酌定返还9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共计640元,由温某负担605元。

郝小青律师说法: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

这起案件虽然金额不大,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订婚、结婚为由要求李某甲给付彩礼,显然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原则。

既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李某甲明知对方已婚却继续转账的10000元,法院没有判全额返还,而是酌定返还9000元——因为李某甲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律师提醒: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需留个心眼

郝小青律师提醒广大网友:

第一,大额转账要留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都要妥善保存,这是维权的基本证据。

第二,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尤其是涉及“结婚”“彩礼”等重大事项时,建议核实对方的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第三,警惕“闪婚闪要”。相识一个月就频繁索要钱财的,要提高警惕。真正的感情经得起时间考验。

第四,明知对方已婚却继续交往转账,法律保护会打折。法律不保护明知故犯的“过错方”。

第五,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本案法院在判决时明确提到“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民法典人文关怀精神的体现。

郝小青律师简介: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各类民商事案件。郝律师执业多年,始终秉持“专业、诚信、负责”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困扰,欢迎联系郝小青律师获取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