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896,证券简称:豫能控股)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于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17号),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相关主体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河南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豫能控股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一是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二是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河南证监局指出,余德忠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李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三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相关主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豫能控股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持续强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告同时明确,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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