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广大父母,给女儿的嫁妆,真的不能头脑一热,说给就给、说送就送,半点不留心眼。”
我二姨和二姨夫都是老牌国企职工,当年赶上计划生育,只生了我表姐这一个独生女。
由于二姨夫是二代单传,心里就一直传宗接代的执念,因此,从表姐上大学开始,就一直想要表姐以后能招个上门女婿,生个孩子随母姓。
可时代变了,年轻人的想法和老一辈完全不一样。尤其是读过大学的表姐,才不想搞这套封建旧观念。
毕业出门工作才4年,表姐就不顾父母的想法,找了个外地来我们省城打拼的普通小伙,成了我的表姐夫。
我这个表姐夫,家里没啥条件,也没家底、没婚房,可表姐当年却爱的死心塌地,认定了这个人,谁劝都不听。
二姨夫妻俩当时被气坏了,却又拿她没办法。
没能成功招婿后,二姨夫妻俩心里就很怕女儿嫁出去,会渐渐变成了别人家的人,会跟着表姐夫回婆家那边发展。 最后越走越远,老两口晚年就没了依靠,想要见女儿都难了。
后来思来想去,他们就做了一个自认为很好的决定,用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几十万存款,在自家小区隔壁全款买了套三居室,当作表姐的陪嫁。
二老的心思也很单纯,觉得给女儿女婿的房子,就在隔壁,女儿女婿就不会走远,逢年过节肯定会常回来。
甚至想到以后生了孩子,也能送回这边上学,而他们老两口既能拴住女儿不远走,还有机会带外孙。
当年很多亲戚都不看好他们这样做,毕竟不是招婿,哪有女方全款买房陪嫁的?
可二姨夫妻俩一点也不听劝,总说他们就这一个女儿,家里所有财产早晚都是给她的,这早给晚给都一样。
而且他们还天真地以为,有这房子当陪嫁,能牢牢稳住小两口的婚姻,让女婿能好好对待表姐。
结婚后的那前五六年,表姐家的小日子确实如二老所愿,过得幸福美满。
表姐婚后四年生下两个男孩,并且两个孩子从小就放在娘家,由二姨老两口照看。
孩子在娘家,房子也在娘家,表姐夫妻俩一有假期,几乎都是回来娘家这边。那时候邻里亲戚都说,二姨家虽然没招上门女婿,但这日子过得比有儿子的还幸福。
然而,表姐这看似幸福的婚姻,却仅维持了8年。在前年秋天,表姐和表姐夫因为三观和一些债务问题,选择了离婚。
本以为离婚会很干脆,孩子一人一个,谁欠的债务谁还,而娘家的房子是娘家人买的,就是我表姐的。
结果商量分割财产时,欠了不少债的表姐夫却提出,这套娘家全款陪嫁的房子,他也有一半产权,要么卖了分钱,要么就要我表姐拿钱买他那一半产权。
听到表姐夫这要求,二姨夫妻俩当场就气坏了,这套房是他们全款买的,没让女婿出一分钱,凭什么要分给他一半?
老两口坚决不同意,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后,表姐夫选择把他们给告了。
而现实和法律,从来都不是讲人情的,而是要讲证据的。
由于这套房子是婚后购买、婚后赠予的。法院审理后,判定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房产要对半分割。
就这样,因为二姨夫妻俩不懂法和太好面子,花了那么多钱买的房子,最后还是分了一半给女婿。为此,他们夫妻俩都后悔极了。
当时看到二姨家闹出这种事,我也去咨询了做律师的同学,本想着替二姨他们挽回点损失,而同学听完整件事后,却说这种情况,基本没有翻盘的可能。
同学说,这类似的案子,他也接过不少,大多数都是父母无知造成的。
很多父母为了面子、为了稳固子女的婚姻,婚后大手笔送房、送钱、送车,甚至当众大方赠予,却不做任何单方赠予约定。最后一旦子女离婚,所有赠予的东西,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什么都要半分割。
最后同学跟我说了几句很实在的忠告:嫁女儿时,大件的嫁妆,比如房子、车子、地产等等,尽量在领证前,就过户到女儿名下,这样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了;
若是婚后想赠予,那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好赠予协议,明确只归女儿一人,最好是做好公证;还有父母再爱女儿,也别给太多嫁妆,多留点放在自己手里,女儿想要时再一点点给,也来得及。
所以,父母的爱虽然总是最无私的,但还是建议大家要有分寸、有智慧。真正想为女儿好,不是一定要掏空家底,用全部积蓄赌孩子的婚姻幸福。
而是懂得留余地、守底线,用合理的方式,给女儿留好永远不会被分走的底气和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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