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首个落地实施城市!攀枝花长期护理保险6月1日起施行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任俊豪 摄影报道
5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近日出台的《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5月28日,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决定在全市统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实施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攀枝花市也由此成为四川省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建制以来首个落地实施的城市。
为何建?怎么建?
会上,攀枝花市医保局局长陈利介绍,当前,攀枝花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全市60岁、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为许多家庭的现实难题。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是要通过社会互助共济,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照护负担,这是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郑重承诺。”陈利表示,《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三条,系统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制度框架,其中有五大核心政策亮点。
全域覆盖全员参保。攀枝花长护险实行城乡统筹,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全员覆盖、同步启动。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缴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随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筹资机制多元共担。建立用人单位、个人、财政三方共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将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15%用做长护险单位缴费费率,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缴费可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未就业城乡居民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由政府补助50%;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
服务方式自主选择。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或入住机构护理的方式享受待遇,就近就便接受照护。其中,长护险基金对居家和社区护理,按服务时长付费,对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
待遇水平就高设置。长护险待遇不设起付线,待遇标准按照全省最高支付限额测算设置,最大程度保障参保人权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的,自评估结论出具次月起享受待遇。按就业人员参保的,最高每月可报销1495元;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最高每月可报销1040元。
全程从严闭环监管。长护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构建医保主管、多部门协同、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对评估、服务、结算全链条闭环监管。
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有哪些服务方式?具体的待遇标准是多少?
《实施细则》明确,按规定参加攀枝花市长护险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定点评估机构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护险服务方式根据提供服务的场所不同,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种方式。长护险待遇享受对象,也就是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能够享受36项长护服务。这36项长护服务分为两大类:
护理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照料服务
第一类,是生活照护类,有20项,涵盖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类别,能够为重度失能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以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
第二类,是医疗护理类,有16项,涵盖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类别,能够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
可享受的待遇标准分为两个类别。一是按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的,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重度一级失能1300元/月·人、重度二级失能1365元/月·人,重度三级失能1495元/月·人;二是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的,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重度一级失能845元/月·人,重度二级失能975元/月·人,重度三级失能1040元/月·人。
如何缴纳长护险?不同人群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群众在缴纳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长护险缴费。主要分为三种类别:一是单位在职职工。用人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个人应缴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二是退休人员。需从6月1日起尽早签订《攀枝花市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确认书》。完成签约后,长护险保费将按月从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三是其他人员。比如说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无需单独申报,随基本医保同步缴纳。
《实施细则》也明确了不同人群的缴费比例:
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与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总体缴费比例为0.3%,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
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当年退休人员是没有上年度养老金的,就以当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15%;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3%。
未就业城乡居民:以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2%,个人和财政各分担0.1%。2026年缴费标准为72元/人·年,个人和财政各承担36元/人·年。
此外,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个人不单独缴费。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法随同参保的,身份认定后可视为参保。对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比如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参保。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任俊豪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小云
(来源:四川新闻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