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元

-------正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1月25日9时45分许,广元市旭丰煤业有限公司在进行散煤装运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旺苍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旺苍嘉川广元市旭丰煤业有限公司“1·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从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县总工会等部门抽派人员,对旺苍嘉川广元市旭丰煤业有限公司“1·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县检察院和县纪委监委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旺苍嘉川广元市旭丰煤业有限公司“1·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旺苍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经查,旺苍嘉川广元市旭丰煤业有限公司“1·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死者苟某安全意识薄弱,违规进入装载机作业区域;装载机驾驶员杨某某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对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尽到提醒和观察义务,在操作装载机装运散煤过程中未发现苟某进入作业区域并将其掩埋。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旺苍嘉川广元市旭丰煤业有限公司“1·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单位。经事故调查组报旺苍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广元市旭丰煤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刘某、张某某等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针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部门履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来源: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