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明执法”,绝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而微地体现在每一个执法动作之中。

▲“城管执法车辆在行驶中拖行犬只”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图/新京报我们视频

文 | 流水

近日,湖南永州市江永县“城管执法车辆在行驶中拖行犬只致死”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情况通报称,此事暴露出我局个别执法人员动物保护意识淡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目前,涉事工作人员已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把一只狗,拴在机动车车尾,哪怕“缓慢带离”,在城市道路上,可能对其构成的伤害也可想而知。江永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这波暴力操作,无疑是一次粗暴执法的示众。当地的通报处理,既是对不当执法行为的纠偏,更是对文明执法底线的重申。

需明确的是,执法权是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文明、理性、规范的轨道。

城管部门处置无主犬只,维护公共安全,是职责所系。然而,用机动车拖行活体动物,早已超出了“处置”的合理边界。犬只无论有无主人,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执法者本是规则的执行者与文明的守护者,如此粗暴对待生命,令人难以接受。

据通报内容,导致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直接原因是“现场缺乏专业带离工具”,这或许是客观事实,但设备的缺失,不能成为粗暴执法的借口。在这起事件中,无论是寻求支援,或者采用其他更稳妥的转移方式,工作人员并非没有选择。但在诸多选项中,涉事人员选择了看似省事,却简单粗暴的手段。

这本质上是对生命的冷漠,由此暴露的不仅是能力的短板,更是执法理念的严重偏差。

从通报中可知,此事系工作人员“擅自违规操作”。就当地执法日常而言,这种行为或许不具有普遍性。但此事暴露出来的对文明执法底线的轻易失守,却值得予以警惕和深思。

要杜绝此类粗暴执法再次上演,除了配齐必要的设备外,更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人文伦理与法治培训,在其思想意识里树牢文明执法的认知。同时,也要规范涉犬类管理的标准化作业流程。

法治是规则之治,也是人心之治。此事引发诸多网友对执法者“冷漠”“虐待动物”的指责,这正说明,所谓文明执法,绝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而微地体现在每一个执法动作之中。细节之处见真章,细微之间照出的是执法人员的素养深度。唯有让文明与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执法行为真正行走在法治与文明的轨道上,才能赢得公众的尊重与信任。

撰稿 / 流水(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值班编辑 / 刘春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