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一场由一袋蜜饯引发的舆论风暴,让深耕行业多年的广东同享食品站上了风口浪尖。事件的起因看似微小:一名四川女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吐槽,认为“同享老婆梅”和“同享情人梅”的组合名称令人不适,涉嫌物化女性。
然而,品牌方随后寄出的一封措辞严厉的律师函,以及要求博主“连续公开道歉7天”的强硬姿态,彻底点燃了公众情绪。博主以“反向操作”回应,宣布将“道歉30天”,这场行为艺术般的对抗,最终以品牌方永久下架两款产品并致歉收场。
当围观散去,我们更应透过这场喧嚣,打捞出那些被情绪淹没的法律常识。这不仅仅是一场公关危机,更是一面折射现代社会法律逻辑与权利边界的镜子。
一、产品命名的红线在哪?“公序良俗”不再是沉睡的条款
很多人在问:叫“老婆梅”真的违法吗?这恰恰是本案最具普法价值的地方。
在法律层面,商品命名绝非“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真空地带。我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广告法》第九条也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公序良俗”?法律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判断标准:以普通公众的客观普遍认知和社会影响为首要依据,而非经营者的主观辩解。
品牌方解释说,“老婆梅”“情人梅”是行业沿用的传统叫法,寓意亲切。从历史维度看,这种基于家庭角色的亲切感或许确实存在。但我们必须承认,社会观念是一条流动的河。当“同享”这一品牌名与“老婆”“情人”并置时,在当代语境下,极易在货架上构成一种具有消解严肃关系意味的隐喻。当相当一部分公众,尤其是女性消费者,直观感受到的不是亲切而是冒犯时,这种“不适感”就已经构成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影响。
这提醒所有经营者:法律的风向标正在从“物”的维度转向“人”的感受。 传统不再是挡箭牌,所谓的“无心之失”如果触碰了社会观念迭代后的敏感神经,同样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责任。此次永久下架,从法律后果来看,正是品牌方对自身行为可能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种事实上的自认与纠正。
二、差评等于侵权吗?厘清消费者“批评权”的法律护城河
本次事件最让公众反感的,莫过于品牌方试图用律师函封堵消费者之口。这引出了一个极容易被误解的法律概念:名誉侵权。
必须明确指出,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包装设计乃至文化内涵发表合理的负面评价,属于法定的正当权利,与恶意名誉侵权有着天然且明确的界限。
法律保护企业的商誉,但企业同样负有对公众合理批评的“容忍义务”。这种容忍度,会随着企业影响力的扩大而增强。同享食品作为知名品牌,理应有更强的抗压能力。博主仅仅是针对产品名称带来的不良联想发表主观看法,即便言辞略带讽刺,只要未捏造虚假事实(如诬陷食品有质量问题),就应被纳入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
品牌方在律师函中要求“连续道歉7天”的做法,在法律策略上是极其危险的。这不仅是滥用法律程序,更构成了一种试图通过法律威慑压制言论的“战略诉讼对抗公众参与”行为。所幸,公众用理性的声援支持了那位勇敢的博主,重申了一条底线: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把差评等同于侵权,不仅是对法律的误读,更是对消费者权利的傲慢践踏。
三、藏在交锋暗处的陷阱:个人信息安全的攻防战
除了看得见的产品下架,事件中还有一个极易被忽视但极其重要的法律盲区:个人信息安全。
据报道,当事博主透露,事发后曾有人假借“寻求合作”之名,试图套取其个人详细信息。这无疑是埋在热闹表象下的一根毒刺。
从法律角度审视,这种“假合作、真套料”的行为,轻则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诚信、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信息的规定,重则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甚至触碰刑法红线。这也给所有敢于发声的普通人敲响了警钟:在通过公共事件获得关注的同时,个人隐私往往面临暗流涌动的风险。 勇敢表达与保护自我,必须双线并行。我们要敢于说话,但同时要对那些突如其来的、以利诱为饵的“人肉搜索”式刺探保持高度警惕。
四、结语:道歉的止息,不应是思考的终点
截至5月29日,两款产品已成历史,但品牌方未提及对该博主个人的后续安抚,这段插曲仍留有不完美的休止符。
这袋下架的蜜饯,酸涩之后应有回甘。它留下的不应只是一场网络狂欢,而应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对企业而言,它教会我们:商业文案的性感,绝不能建立在某一群体被物化的痛感之上。法律风控不应只是查重,更应是价值审查。对公众而言,它教会我们:理性批评是我们的权利,但更要学会如何在复杂舆论场中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边界。而对社会而言,这场交锋让我们看到了“公序良俗”从法典走向生活的生动实践。
法律不仅是定分止争的标尺,更是引导人心向善的灯塔。愿每一次充满争议的下架,都能换来一次文明自觉的上架。当我们下次再拿起一包蜜饯时,品尝到的不仅是酸甜的滋味,更是互相尊重、彼此看见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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