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据悉,该《工作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发布后,重庆首个基层法院系统性贯彻落实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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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法官对案件进行回访。南川区人民法院供图

南川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的《工作意见》,旨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案件分散审理标准不一、审执衔接不畅、判后关怀断档、社会协同不足等问题。

《工作意见》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案件受理、先行调解、审理与裁判、执行与回访、延伸工作、附则等七个部分。

《工作意见》明确,案件受理后,应当积极开展先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由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家庭教育研究会、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调解成功制发调解书,调解未成功的,及时移送审判团队。简案速裁组当日收案、及时送达、简化庭审,推行表格式文书,当庭或短期内宣判;繁案精审组十日内委托社会调查,制定审理方案,视情形开展心理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等。如在抚养权争议较大、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案件中委托家庭教育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经济状况,未成年人的意见、情感需求等要进行详细调查,并最终作为案件裁判的参考。

《工作意见》还明确,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严格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在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中,裁判文书要写明原监护人仍需支付抚养费的内容,声明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不免除抚养义务,警示失职父母。在未成年人被侵权案件中,充分考虑未成年受害人身心特点,适当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在执行环节,《工作意见》要求开展柔性执行,建立“执前督促履行”机制,对临近履行的抚养费、赔偿款等,通过短信、电话主动提醒,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抚养费执行优先保障生活必需,按月跟踪;探望权执行采用“渐进式探望”,由调解员或社工陪同,避免强制带离给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工作意见》“延伸工作”部分,还对回访帮扶和法治教育作出明确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崔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