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5月28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王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漫画平台阅读大量含性暗示等内容的不良漫画并累计充值14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网络服务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决平台全额返还充值款。
未成年人王小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漫画阅读平台进行付费阅读,累计阅读漫画书目百余篇,充值1400余元。涉案账号浏览记录显示,王小某阅读过的漫画中含有性挑逗、性暗示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且曾因发布违法内容被行政处罚。为此,王小某父母代为诉至法院,主张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网络科技公司全额退还充值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内容消费的行为的效力判断,也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注重对行为是否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括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括性暗示、性挑逗等内容,某网络科技公司对此缺乏显著有效的提示。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对漫画内容进行模仿,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据此,案涉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向王小某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法院表示,本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网络内容服务,未作显著提示的,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加大优质内容供给。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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