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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临河区警官花园老陈川砂锅米线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水杯;生产日期:2026-03-27;抽样基数105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圆碗;生产日期:2026-03-27;抽样基数1101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警官花园老陈川砂锅米线店使用的的水杯、圆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警官花园老陈川砂锅米线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初审:董杨 复审:杨敏 终审: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