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湖南永州江永县的城管执法车拖行犬只致死事件,有点难受,想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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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车上的是什么人,我希望Ta或ta们是无心之失,并非有意为之。实在不该用这样的方式对待一条流浪的生命。

就算是《动物防疫法》或《犬只管理条例》赋予了执法人员管控、处置流浪犬的职权,但执法始终要坚守文明与规范,采取必要且人道的方式。

将犬只拴在车尾拖行,早已超出合法处置的范畴,这分明是折磨与虐待式运输,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想起就在这个月初,发生在香港的,一只仅有3个月大的金毛寻回犬幼犬被装在袋子里,遗弃在旺角的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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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现时,小狗全身湿透沾满污水和辣椒油,身体不断抽搐,且患有末期的狗瘟。由于它已经失去基本生活能力并承受极大痛苦,最终兽医团队只能为其作出安乐死的决定。

警方随后翻查了大量“天眼”及商户闭路电视,成功拘捕了两名涉嫌残酷对待动物的女子。

因为香港特区有一个《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两位女子涉嫌“残酷对待动物”,现在均保释候查的状态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面临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3年的严厉惩罚。

说一下我所了解的美国这方面的案例,枪杀自闭症儿童治疗宠物猪案。

2026年4月,佐治亚州一名12岁的自闭症男孩,其重要的精神陪伴是一头名叫Bootsy的宠物猪逃出围栏后,去到邻居的地界,被邻居开枪射杀,且现场架起了准备宰杀食用的大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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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涉案人员目前均已被逮捕,并面临“严重虐待动物罪”的指控。根据佐治亚州法律,一旦罪名成立,每人最高可面临5年监禁及1.5万美元罚款。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禁止虐待动物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防范暴力的溢出效应。

心理学和犯罪学的研究多次表明,对弱小生命(包括动物)施加残忍暴力的人,往往缺乏共情能力。很多连环杀手、暴力罪犯在早期都有过严重的虐待动物史。

文明的底线是,如果在公共场合允许随意虐杀动物而不受惩罚,这种血腥和暴戾的氛围会严重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尤其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律禁止虐待,本质上也是在保护人类社会自身的文明与安全感。

所以我期盼国家尽快出台我们的《反虐待动物法》。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