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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坚持一下就到了!”

不少驾驶员为了早点结束行程

驾驶途中倦意来袭仍“咬牙坚持”

疲劳驾驶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会导致驾驶员的反应力下降、迟钝

甚至出现瞌睡乃至睡着的情况

一旦车辆失去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现曝光近日查处的8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6年5月18日14时12分许,京昆线忻府区境内。赵某军驾驶号牌为晋C330**的重型货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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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赵某军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5月19日5时50分许,国道337线忻府区境内。耿某宁驾驶号牌为冀A250**的重型货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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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耿某宁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5月19日5时53分许,国道337线忻府区境内。刘某国驾驶号牌为晋DX6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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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国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5月26日09时45分许,国道337线忻府区境内。吴某远驾驶号牌为鲁PCW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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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吴某远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5月8日16时14分许,国道208线忻府区境内。张某驾驶号牌为鲁H37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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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6年5月8日15时29分许,国道208线忻府区境内。王某旺驾驶号牌为鲁H87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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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6年5月8日12时18分许,国道337线忻府区境内。李某斌驾驶号牌为陕KE4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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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斌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6年5月18日10时06分许,国道108线忻府区境内。赵某龙驾驶号牌为沪A053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保障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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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赵某龙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疲劳驾驶的危害

01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

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挡不及时、不准确。

02

03

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来源:忻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