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引发关注的“山西忻州宁武县境内明长城被露天煤矿长期破坏”一事,宁武县委宣传部20日晚发布情况通报,已依法责令涉事企业停产整顿,对4名相关责任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损毁文物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后将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明长城是我国文物中“长城家族”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宁武明长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然而这段明长城却遭遇严重损毁。尽管沿线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立有保护界桩与文物保护宣传提示牌,但在神达朝凯煤业矿区周边,长城遗址满目疮痍,多处本体遭到永久性破坏,损失不容低估。
更不可思议的是,早在2007年前后,相关企业为了运输便利,强行开挖将长城“拦腰斩断”。2014年至2018年,在长城保护范围内越界开采、大量堆放矿渣,长期重压与扰动导致地基松动、边坡失稳,最终拉垮长城本体。由此可见,宁武明长城遭遇长期破坏,矿企眼里只有利益,毫无文物保护意识。
两个细节值得关注。一个细节是当地多位村民表示,多年来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长城被破坏情况,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这表明相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长城遭破坏,但为何不重视群众举报和文物保护,这是值得深究的一个问题。坦率说,这种不重视不作为,既辜负群众期待也辜负职责使命。
另一个细节是,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先后12次对涉事矿企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25.8016万元,但处罚并未从根本上遏制企业的越界行为。这种处罚是否到位暂且不论,但不见文物主管部门介入查处令人费解。按说,涉事矿企越界开采不只是非法采矿,还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破坏,理应受到严格监管。
无论是当地群众多年反映问题无果,还是行政处罚不罚破坏文物行为,都不免让人怀疑,涉事矿企背后站着巨大的“保护伞”,既能将群众举报转化为“无用举报”,也能让行政查处绕过破坏文物。假如没有“保护伞”在后面罩着,涉事矿企不大可能长期疯狂破坏文物资源。这个“保护伞”究竟是谁?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在上述案例中,群众多年来反映长城被破坏情况,尽到了个人义务,但涉事矿企不但不履行保护义务,反而是文物的破坏者,这表明绝不能将文物保护的希望寄托在不良企业身上,需要各地政府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责任。
不管涉事矿企背后的“保护伞”有多大,也大不过法律。如今涉事企业停产整顿,相关责任人面临刑事追责,可谓是“罪有应得”。针对调查发现的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希望这种调查、追责能够将企业幕后“保护伞”揪出来。
要从根本上为明长城穿上“铠甲”,相关地方不妨借鉴《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立法经验,为明长城提供地方立法保护。虽然《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文件为长城保护提供了遵循,但以山西为例,2023年右玉县就曝出明长城被挖断事件。明长城频繁被破坏,立法应撑起“保护伞”。
简言之,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任何破坏文物行为都是在毁灭我们的历史。既不能轻饶文物破坏者,也不能让包庇、纵容破坏文物行为的“保护伞”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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