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人生的阅历和我纯粹对社会的思考,我现在秉持一个观点,今天上午我谈老胡的时候信的也是这个观点,一个个鲜活的、具体的的个体,是最重要的,他们是构成宏大的前提条件,即个体比任何宏大叙事都要重要!

还有我想说的是,如果人文关怀不能落到一个具体的人身上,它就什么都不是。

刚刚刷到的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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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观点。

一是,这是一项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逻辑里,就本不该存在交钱才给吹这回事,像这几日胖胖刚好中暑,广东的夏天我是很能体会的,至少,让孩子能这些是孩子坐进课堂时,要有公共服务默认要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权益和体面。

记住,这是权益!不是谁的恩赐!

学校说空调不归我,是第三方的,上级说我没拨款,你们自己想办法,第三方说我装了我就得收钱,不收我凭什么开。

一台空调,绕了一大圈,最后谁是受害者?

而这里面我认为最荒诞的地方,不是没空调,而是有空调却不让开。

去年有家长举报收费违规。

举报对不对?

没错啊,茂名市教育局也白纸黑字认定了:

这是违规收费,钱本就该从公用经费里出。

凭什么?凭什么想尽各种办法敲骨吸髓?

然后第三方一赌气,把空调关了。

为什么会冒出个第三方?根子在哪?

是不是存在这样一个错位,譬如,上级要求学校必须有空调,却没拨安装和运行的钱,学校自己卡在中间,既没预算装,又是公办身份不能向学生收费,公用经费也撑不起全校空调的电费。

这个缺口必须有人填,第三方就被请进来了。

这只是胖胖的一个推设。

毕竟,空调由公司安装,产权归公司不归学校,学校账面上就没有这笔资产支出,就可以规避了没钱装的难题。

公办学校直接收空调费是违规的,但一家市场化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向家长收,名义上就绕开了学校乱收费这条红线。

钱不进学校的账,进公司的账,所以双方有无利益勾结?也是要打上一个问号。

所以,无论是利益勾结也好,实在有难处也罢,费这么大劲建立的一整套规则,到底是为了保护那个具体的孩子,还是为了保护规则本身不出错?

钱的问题,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都说了,教室空调的费用,应当从学校公用经费里开支。

茂名市教育局说了,建议把钱退还给家长。道理讲得清清楚楚,文件发得明明白白。

可文件解决不了一件事啊,就是那笔本该由财政承担的钱,到今天也没有人真的掏出来吧?

禁止收费很容易,你发一纸通报就行,可禁止之后,谁来付?

上级部门把必须有空调的要求压下来,却不把对应的钱压下来,学校夹在中间,既不能收,又付不起,于是只好找个第三方来背这口锅,背不动了,就一关了之。

老师说,最近没开空调,学生下课都往他办公室跑,因为办公室有空调,他说:“因为天气真的很热,学生真的很难。”

人文关怀,从来就是这么朴素的一件事。

为什么就做不到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个体身上呢?

我预判了一个可能会出现的评论,可能写到这里有人说,我们小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现在的孩子太矫情。

像诸如这类的帖子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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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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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厅文件和茂名市教育局已经讲得很清楚:

教室空调属于公用经费开支范畴,本就该由财政承担。

所以不是这笔钱不用交,而是这笔钱不该由家长交,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就学条件,财政兜底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什么自下而上帮忙开脱的烤鸭如此之多,又如此之贱?再问问你,是谁在既要还要?

既要学校达到考点的空调标准,又不拨安装运行的钱,还要学校自己想办法别违规,是谁在既要还要?

我说的是人文关怀,假设你不是既得利益者的话,我想,人文关怀和任何个体都有关,如果你不把学生当人看,你又如何能得到同为人的尊重呢?

我只是希望任何一个个体,任何一个劳动者,任何一个学生,都能得到人该有的尊重!

这也是作为人之该有权益,谢谢!